时间:Fri Dec 23 09:06:38 CST 2016 浏览次数:1595次 发布人:温州网上粮食市场
温州市市级储备粮食代加工招标文件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公司粮食代加工业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项目为粮食代加工业务(捆绑招标)。
2、粮食代加工业务包含加工、副产品销售、短途运输装卸以及包装物购入。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合格投标人。凡经温州市工商部门注册,税务部门登记,取得质量监督局QS认证的且满足储备成品粮加工品质、加工时限、生产场地要求等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均为合格投标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2、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企业信誉度在B级及以上(http://www.zjcredit.gov.cn));
3、加工能力要求。每天加工能力100吨原粮以上。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由招标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方进行交流的,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方,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答疑日期,招标方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澄清截止日期:于2016年12月27日前。
(三)招标文件领取。
1、意向投标人应于2016年12月27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温州市粮食中心市场信息处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联系人:张豫豫,电话:0577-86655921。
2、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1份;
(4)质量监督局QS认证证书及复印件1份;
(5)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加工能力要求:日处理稻谷100吨(小麦200吨)以上证明以及近期同品种粮食加工大米样品和质量检验报告。加工生产场地有效使用期必须迟于2017年3月31日的证明(自有产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租赁的需提供租赁期限长于2017年3月31日的有效租赁合同);
(7)投标保证金30万元(企业法人单位的须由开户银行直接汇款,个体企业的须由开户银行或本人银行卡汇款,不收现金)。
(四)资格条件初审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变更
1、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投标方才可参加投标。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修改或变更招标文件内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修改或变更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因修改或变更影响投标人投标时间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四、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规格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实质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一致,填写全面无漏,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将被做为废标处理。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要求和加工报价二部分组成(格式见附件)。
(三)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采用A4纸张,单面打印,外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正面应注明:正、副本字样;招标人;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档案袋加封“开标时启封”字样封条,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本、副本分别装袋,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黑墨水填写,副本可以复印。
3、正本件报一份,副本件报二份。
(四)代加工报价
代加工报价分两个价格投标,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每吨原粮从原粮仓库出库至成品粮库入库堆放标准整齐后(原粮加工折率全部为68折,乙方开具加工发票,副产品销售款抵消加工费、短途运费装卸费、包装袋费用等所有费用后),按拨付原粮数每吨上交招标方净利润数(正数为投标方上交招标方金额,负数为招标方支付投标方金额)。
2 、加工费报价并入返回金额不计价。
(五)代加工要求与加工时间
1、短途运输车辆:车体完好,无破漏洞,干净整治,无污染;
2、加工能力为每日100吨原粮;
3、成品大米必须符合国家GB1354-2009三等标准;
4、包装物须使用透明塑料编织袋(同中心粮库成品粮大米包装);
5、加工总碎低于23%(其中小碎低于1.5%);
6、加工折率为68折,并提供加工费发票;
7、加工截止时间:各标的中0P3仓粮食需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其余加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
8、加工方生产加工大米,若未达到需方要求的加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一周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需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一切损失概由加工方承担。
(六)加工标的及成品粮交货数量
1、加工标的:分2个标的,1号标的4117.075吨(储运中心粮库0P3仓1452.041吨,0P21仓2000吨,0X2仓188.079吨、7P1仓191.978、7P2仓284.977吨),2号标的2671.111吨(储运中心粮库0P3仓1440吨,0T5仓1000吨、0X1仓231.111吨)。
2、成品粮交货数量:1号标的中标者2799.611吨,2号标的中标者1816.355吨。
五、投标中标办法及中标后签订合同事项
1、投标企业须三家及以上,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取消本次招投标。
2、投标企业按《交易公告》或《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投标书(表)、现场签字认可的《委托加工确认书》,并加封盖章上报。
3、本次招投标采用明标暗投现场开标方式,按返回利润从高到低取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单位,返回利润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单位;
4、中标候选单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交易网上公示三天,如无违法和不良记录投诉的,第一中标候选单位须在公示到期次日签订合同,否则视同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公示期间有投诉现象并提供有效证据的,招标方将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查证,如经查实取消第一中标候选单位资格,并按返回利润从高到低判定第二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否则认定中标有效,以此类推。
5、其余中标候选单位在市粮食中心市场退回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交《承诺书》,即中标单位在加工过程中被市粮食中心市场判定违约时,按当时投标书(表)自动承接委托加工业务,并与市收储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违者市收储公司根据《承诺书》追究法律责任。
6、本次招投标手续费按标的物总金额(按库存成本价计算)的各2‰向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收取。
7、中标单位需在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元后及时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可转抵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企业法人单位的须由开户银行直接汇款,个体企业的须由开户银行或本人银行卡汇款,不收现金)。
8、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当按时完成委托加工任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单位应配合招标方工作,接受现场监管和加工小样抽检,如未达到要求的加工进度和质量要求,一周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赔付相应损失。招标方有权按返回利润从高到低从本次中标候选人中顺延选择加工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六、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点30分。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