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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免收房租扶持政策的公告

时间:Fri Feb 28 09:00:00 CST 2020  浏览次数:11115次  发布人:温州网上粮食市场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国有企业免收房租扶持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承租户:

为全力减轻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根据《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国有企业免收房租扶持政策的工作指引》(温国资委〔2020〕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免收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租金扶持政策,有效减轻疫情防控期间对我司承租方带来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就免收租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免租适用对象范围为承租我公司(包括托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指各类非公企业,包括各类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及国有参股企业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不享受免租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府发布的各项防疫规定或者未配合辖区街道以及出租方做好防疫工作的不予减免。

二、减免方式       

免收租金时间原则上从 2 月份开始计算,即 2020 年 2 月份、3 月份、4 月份;确有特殊原因的,也可采用其它时间点开始计算,但不应早于温州市首次宣布实行疫情防控的 1 号通告发布时间。免收租金金额为 2 月份、3 月份、4 月份三个月的租金数。本公司免租方式原则上采取在下一轮租金缴纳期间抵扣。如下一轮不再承租的,采取直接返还方式。免租时距离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剩余租期给予免收。属于统租后由承租人二次招商资产,原则上应由实际承租人享受本政策。

三、办理流程

符合租金减免政策的经营户需携带免租申请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公司市场管理部办理,若承租方与实际经营方不一致时需作书面说明,另外,我公司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上门为经营户提供申办服务。经营户提交的材料按流程审核通过后,所有免租事项将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网站或租赁网点现场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公司将与各经营户签订免租补充协议后予以办理。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会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受理时间

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3日止。

 

(联系人:丁 丁      联系方式:86655913)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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