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Fri Dec 14 09:35:34 CST 2018 浏览次数:6667次 发布人:温州网上粮食市场
乐清市储备食用油 “散改包”轮换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乐清市粮食局关于乐清市储备食用油实行“散改包”文件的有关要求,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受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就乐清市储备食用油 “散改包”轮换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浙江省内合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_20181219_
储备食用油实行小包装轮换,是依据 乐清市粮食局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在安全可控、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由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面向浙江省内招聘有意向并能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的小包装食用调和油生产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合作。
招标内容:75吨小包装食用调和油采购入库,75吨小包装食用调和油轮换,详见下表:
标的号 |
内容 |
数量(吨) |
备注 |
1 |
小包装食用调和油(需注明品牌)采购入库 |
75吨 |
|
2 |
小包装食用调和油轮换(同上述品牌) |
75吨 |
小包装食用调和油原则上在保质期内一年一轮,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轮换,先进后出、不得轮空。轮换方案由中标人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
委托实行小包装食用调和油轮换要求 |
1.该批小包装食用调和油所有权属乐清市人民政府; 2. 实行小包装食用调和油轮换企业负责筹措货款、采购及轮换; 3.履约期间对小包装食用调和油实行自行轮换; 4.每批次轮换小包装食用调和油品牌不变,小包装食用调和油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 5.首次入库小包装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不早于 2018年12 月 1日,入库完成截止时间为签订合同后10天内; 6.合同期限三年。中标人完成最后一期轮换,合同履约完毕,由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如下任一方式处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1)由中标人按小包装食用调和油市场价格回购; (2)由下一轮中标人负责轮换; (3)招标人自行拍卖出库。 |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浙江省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用植物油生产或经营;
(三)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QS证或SC证;
(四)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为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五)投标人需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1.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gsxt.saic.gov.cn/)无严重违法企业记录:
2.投标人和企业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信息记录;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 12 月 14日起(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4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三楼信息部。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a、投标人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b、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复印件加签章);
d、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或QS证或SC证;
e、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等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 12 月 14 日起(每日9时00分-11时00分,14时00分-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购买招标文件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区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三楼信息部。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2 月 18日16:00时
递交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村阳明路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三楼信息部。
2、开标时间:2018年 12月 19 日09:30;
开标地点: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白楼下阳明路粮食中心市场三楼大会议室。
3、投标报价:
(1)新采购小包装食用调设有最高限价:1200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小包装食用调和油一年一轮的轮换价差和费用(除小包装食用调和油出入库装卸费和储存保管费以外的所有费用),设有最高限价600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温州市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理旺 ;电话:13780110255
委托代理招标单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豫豫 0577-86655921 ;
八、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含交易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16:00时前向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缴纳含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元/吨,不计息。
户名: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账号: 33001628779050001029
开户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九、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品种:小包装食用油
品牌和包装规格: 同一批次同一品牌 一箱:5升*4瓶
交货地点: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双屿仓8P1。
交货方式:第一批小包装食用油和一年一轮换的小包装食用油均由中标方负责运送至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指定的仓库车板交货。
包轮换说明:
1、第一批小包装食用油入库后,一年一轮换,由中标人自行安排轮换,先进后出、不得轮空。轮换方案由中标人提前一个月向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中标人负责筹措货款、采购及轮换。
3、每批次轮换小包装食用油品牌不变,小包装食用油符合国家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包装物和标识符合国家标准,提供厂家产品质量报告。
4、小包装食用油保质期不低于18个月,首次入库小包装食用油生产日期不早于2018年12月1日。
5、中标后合同期限三年,中标人完成最后一期轮换则合同履约完毕。
重要说明:
1、该批小包装食用油所有权属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政府。
2、合同期限三年,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市政府需紧急调用或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品种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3、合同履约完毕或提前终止合同处理方式:
(1)由原中标人按小包装食用油市场价回购;
(2)重新进行招标,由下一中标人负责轮换
(3)由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自行公开竞价出售。
十、签订合同及货款结算办法
1、中标人在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与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和轮换合同。
2、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向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缴纳550元每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或因中标人的责任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并提前解除合同后,扣除应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及违约赔偿金后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3、货款结算方式:
第一批小包装入库完毕后由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中标人现场抽样,并协商一致后送至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进行化验,待满仓鉴定合格后,双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货款。
一年一轮换入库后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中标人现场抽样,并协商一致后送至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监测站进行化验,待满仓鉴定合格后,双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轮换的轮换差价和费用。
十一、双方义务
1、中标方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乐清市粮食局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承担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职责。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小包装食用油的库吨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若涉及重大问题的,及时上报乐清市粮食局。
2、小包装食用油原则上在保质期内一年一轮换,由中标方自行安排轮换,先进后出、不得轮空。做好食用油入库及对方安全等相关工作。
3、存储期间,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小包装食用油的数量和存储安全。
4、中标方要根据小包装食用油的保质期及时轮换,如轮出的小包装食用油超出保质期或出现质量等其他问题,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5、中标方需保证轮入的小包装食用油为当期生产,且质量良好、食品安全。
6、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应建立库存实物台账等相关资料。
十二、保证金赔付相关约定
1、中标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不执行小包装食用油轮换相关规定或不服从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监管的,甲方依据相关规定要求中标方整改,如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的,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中标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保持小包装调和油的品牌和规格,如发现中标方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乐清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十三、交易保证金
1、供需双方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50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待第一次小包装食用油入库并满仓鉴定合格后,扣除交易费(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2‰收取)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