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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规则

时间:Thu Sep 24 10:05:09 CST 2015  浏览次数:43226次  发布人:王琦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的术语和定义、市场公示、交易入驻、网上交易、结算与交收、交易异常处置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衢州市范围内的网上粮食市场的竞价和交易,不适用于未经网上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合同就发生的粮食交易活动。

2 术语和定义

2.1 交易商

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资信,具备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纪人或是一般自然人,并经网上粮食市场登记注册的交易会员。

2.2 发布方

指依法与市场管理者形成委托关系,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发布单边要约信息,以实施粮食竞价采购、销售活动的交易商,可以是买方或卖方。

2.3 应约方

指经市场管理者核准后,取得参与粮食网上竞价交易活动资格,通过网上竞价交易系统应约要约信息的交易商,可以是买方或卖方。

2.4 竞价交易

指买方或卖方,依照交易规则委托市场管理者,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向不特定的另一方发出要约邀请,组织有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应约方,按竞价交易规则通过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系统自动达成交易的交易方式。

2.5 履约保证金

指交易双方必须向市场管理者预先交纳的,用于在交易交割中,其中一方违约或违反交易交割规则后,保证向另一方赔偿的预交款项。

注:市场管理者确定各类交易品种的最低限度的履约保证金比例,发布方可在单边要约信息中上调保证金比例。

2.6 交易费保证金

指交易双方在指定场次竞价交易开始前,向市场管理者缴纳的预缴款,用于在成交之后,保证向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系统支付的交易佣金。

2.7 标的货物

指要约方依法委托市场管理者进行网上竞价交易的商品。

2.8 最低加价幅度

指针对竞价交易开始之前,市场管理者预先设定的最低加价幅度限制。

3 市场公示

3.1 交易时间

3.1.1 市场管理者确定交易时间并在系统上公示。

3.1.2 交易时间应设置在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时间。

3.2 交易报价约定

市场管理者应确定报价货币和各交易品种的报价单位并在系统上公示。

3.3 保证金比例

市场管理者应确定交易费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并公示。

3.4 成交原则

市场管理者应确定成交原则并公示。

3.5 交易合同样本

市场管理者应制定交易合同样本并公示,竞价交易双方应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网上交易合同后方可进行实体交易,交易合同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包含以下内容:

a)       买卖双方的名称;

b)       标的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及方法;

c)       交货时间、价款、结算方式;

d)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e)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办法。

4 交易商资格

4.1 买方和卖方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a)       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合同主体资格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

b)       符合国家有关粮食经营资格的规定;

c)       注册成为网上粮食市场交易系统的交易会员,自愿接受交易规则的约束;

d)       市场管理者要求的其它条件。

4.2 买方和卖方应提交证照,经市场管理者验证并符合要求,由市场管理者授予交易资格和电子密钥(即电子签章),方可参与竞价交易。

4.3 买方和卖方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见表1

表1 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与方

证照名称

企业法人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粮食经纪人

粮食收购证、本人身份证

一般自然人

本人身份证

5 网上交易

5.1 要约信息发布

5.1.1 交易商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与市场管理者签订委托竞价销售(采购)合同后正式成为要约信息发布方。

5.1.2 发布方根据要约标的粮食的数量预交交易费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由市场管理者与发布方签订委托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粮食市场发布竞价交易公告。

5.1.3 竞价交易公告应公布标的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分标情况、标的数量、生产年份、产地、主要质量指标,以及储存地点、交货地点、交货方式、交割期限、车板费、短途运杂费等相关信息,公告发布至交易开始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工作日。

5.1.4 发布方应确保提供市场管理者的要约信息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5.1.5 市场管理者应在竞价交易前规定并公示各竞价交易场次的最低加价幅度限制、流标倒计时时长和中标倒计时时长。

5.2 竞价

5.2.1 市场管理者应根据每次交易要约信息的要求,对报名参加粮食竞价交易的应约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交易商才能正式成为要约信息应约方。

5.2.2 应约方根据要约标的粮食的数量在应约前预交交易费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后获得竞价交易资格,由市场管理者给予交易验证码方可参与竞价交易。

5.2.3 应约方应在竞价交易前登录市场管理者竞价交易系统,选择相应的交易场次并输入该场交易验证码后,方可按照界面提示进行竞价的各项操作。

5.2.4 竞价交易开始后,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倒计时牌显示相应场次竞价交易流标倒计时长,并进行倒计时。

5.2.5 应约方以发布方最低报价为基准,根据公示的最低加价幅度限制进行加价。

5.2.6 应约加价或减价时,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系统检查交易费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足额则允许竞价,保证金不足,待追加足额保证金后才允许竞价。

5.2.7 应约方加价或减价后,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系统倒计时牌显示相应场次竞价中标倒计时时长,并进行倒计时,应约方可以前次加价后的报价为基准,根据公示的最低加价幅度限制进行加价。

5.2.8 应约方加价或减价可以采取手动竞价加价和自动竞价的加价的方式进行竞价。

注1:手动竞价指场次开始之后,应约方每一次报价或报量都以在线手动方式进行确认。

注2:自动竞价指在竞价公告发布之后,应约方预先设置该场次竞价交易自己可以承受的最高或最低限价,并委托竞价系统在最高或最低限价范围内按加减价规则进行自动出价的一种方式。

5.2.9 每次应约方加价后,该场次的倒计时牌重新进行倒计时。

5.3 成交

5.3.1 流标倒计时结束,该场次竞价交易流标。

5.3.2 中标倒计时结束,竞价交易达成,在各应约方竞价客户端显示相应交易结果的详细信息。

5.3.3 竞价交易成交结果应符合市场管理者公示的成交原则。

5.3.4 应约方中标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中标通知文件和购销合同,交易双方可进行在线签署,也可下载打印线下签署。

5.3.5 市场管理者在竞价结束后扣取成交双方与竞价成交额相应的交易费保证金作为交易手续费。

5.3.6 市场管理者在竞价结束后将成交双方与竞价成交额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冻结。

5.3.7 竞价成交的交易商在实物交割完毕,双方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方式向市场管理者发送履约完毕通知书,市场管理者解冻双方的履约保证金,交易商可办理保证金退还。

5.3.8 交易商可在竞价结束后与市场管理方办理未冻结保证金的退还。

6 违约

6.1 违约认定

6.1.1 出现下列情况时视为发布方违约,并记录履约信用档案:

a)       购销合同的合同条款与竞价公告不一致,且未与应约方商议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b)       发布方为卖方时不能提供足额的标的货物,或提供的标的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竞价公告;

c)       发布方为买方时不能购买与竞价成交数量相对应的标的货物;

d)       竞价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竞价系统显示的成交应约方签订购销合同。

6.1.2 出现下列情况时视为应约方违约,并记录履约信用档案:

a)       竞价成为成交应约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与发布方签订购销合同;

b)       成交应约方为买方时不能购买与竞价成交数量相对应的标的货物;

c)       成交应约方为卖方时不能提供足额的标的货物,或提供的标的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竞价公告。

6.2 违约处置

6.2.1 市场管理者可根据双方书面同意的调解协议动用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解冻双方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注:调解协议可以成交双方自行协商,也可由市场组织调解形成。

6.2.2 市场管理者可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出具的仲裁书动用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解冻双方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6.2.3 市场管理者可根据法院判决动用违约方的履约保证金对守约方进行赔偿,并解冻双方的剩余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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