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要闻:未按规定标识转基因可责令停产
时间:Tue Dec 23 16:29:23 CST 2014 浏览次数:416次 发布人:粮网管理员
发布来源:中华粮网
未按规定标识转基因可责令停产 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提交的草案新增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的规定,并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草案规定,“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标识”有可能承担从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到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各个档次的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10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