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公告> 资讯详情

[衢州]3月10日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饲用早籼谷竞价销售公告

时间:Tue Mar 07 14:27:10 CST 2023  浏览次数:1144次  发布人:姜利涛

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饲用早籼谷竞价销售公告 

受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3年03月10日上午9时在东方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举办饲用早籼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场次编号:“龙游饲用早籼谷销售20230310”),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交易报名入口 

粮网声明

1、标的物详情资料由委托方(卖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卖方)负责,粮网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竞买人应在网上竞价开始前对竞价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到粮库实地审看大样,卖方自公告在粮网(www.zglssc.com)发布之日起即接受现场看样。

3、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并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交易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的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网有权判令为废标,并进行重新竞价。

5、粮网为防止在竞价交易过程中,因竞价方恶意竞争或操作失误而出现明显背离市场的异常价格情况,特设立极限价格。最高极限价格设置为起拍价或保留价的2倍。如有变动,粮网另行通知。

6、一旦中标后《中标通知书》以系统生成的为准,不得修改《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单位,如需标的转让,相关当事人必须以书面函件的形式告知粮网,且函件需加盖委托方、中标方、被转让方的公章方能生效。 

7、委托单位的下属部门,不得参加本公司的竞价交易,且粮网有权不受理报名请求。 

8、考虑到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敬请参与网上交易客户提前10分钟登陆系统,以便发现网络问题有时间处理。 

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及数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2年龙游产饲料用早籼稻谷1517.670吨,1个标段标的物详情(参照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标准以仓库实物交货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割办法: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然后款到提货2023年325日当天前付清全部货款,  签订协议后,然后款到提货,在2023年4月25日当天前提清全部货物。提货逾期时间范围内以每吨的0.3元∕天按每日实际库存数量向中标方收取保管费。货款逾期以最高逾期金额按照月利0.5%收取利息。货款逾期最后期限超过提货最后期限视作违约处理,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整体业务安排需期限内提前出库买方有义务配合执行。逾期期间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损失由买方承担。单个标的按照中标价格结算。执行合同实际数量完成后,本仓内剩余数量均按3.00%升水数量执行。结算金额按结束后的实际提货数量结算,多还少补

 

2、交货地点: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库0P6 

3、交货方式:散装出库无出仓费用,不安排包装。

4、重要说明: 

1)以委托方发货库点电子磅单为准,依据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规定,根据化验报告中标方需承担3.00升水数量(即提货数量=中标数量/(1+3.00%),实际提货数量为1473.470吨。           

出库全部程使用浙江粮储系统操作,提货需在在工作日内打款,此范围内请提前一天以上以免影响系统操作,对出库进度造成影响。

(2)买方应在竞价交易前认真评估或实地查看粮食实物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的质量和市场风险。买方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拍卖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实物质量,在提货过程中不得就粮食质量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退货。买方不得将其流入口粮市场,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3)中标方所安排车辆信息及时发至指定工作群,到达目的地后根据重金属超标粮发运输相关要求采用水印相机拍照发至指定工作群。

(4)结合前期竞价销售中标及提货情况,综合考虑出入库整体安排,本次定向销售对前期在规定时间内货款未到位提货速度慢的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实行限制报名,具体企业名称另行通知衢州东方粮食电商运营有限公司并且通知到具体企业。

5、本公告涉及监管程序要求未尽事宜根据中标结果在合同内予以补充。

(三)竞价交易人条件: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国内饲料生产加工企业(本次竞价实行限制报名报名企业除外),需提供《饲料生产许可证》,并签订《参与龙游县饲料稻谷公开竞价交易承诺书》,有当地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同意监管的函,《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参与龙游县饲料稻谷公开竞价交易承诺书》必须在2023年03月09日上午16:00前传真至衢州网上粮食市场,传真电话:0570-3850110)

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1、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7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20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交易商,粮网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须确保在3月9日17:00之前到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帐户(通过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保证金的交易商建议在3月9日17:00之前办理好转帐手续),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资格。

3、保证金交纳帐户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帐号 

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工行衢州柯城南湖支行 

1209210019201438985 

三、竞价交易会时间、地点

竞价交易会的开市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9时(场次编号:“龙游饲用早籼谷销售20230310”);地点是:东方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竞价交易大厅,从 入口处 登陆。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标的物详情查询

本次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9日17:00;报名地点:网上报名在东方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首页交易报名入口”,现场报名在衢州市粮食电商产业园(川汇路2号)。

五、中标签约办法

1、交易会结束后,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东方网上粮食市场中标通知书主动与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署购销合同书。

六、联系咨询办法

东方网上粮食市场联系咨询办法 

咨询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竞价报名咨询 

姜利涛 

0570-3850110(兼传真) 

交纳保证金咨询 

谢秋月 

0570-8888100 

竞价系统技术咨询 

毛宏伟 

18057085832 

标的物咨询办法(委托单位咨询电话) 

委托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徐经理 

0570-7012953 

13587037661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须自备可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为确保网上竞价顺利进行,交易商须注意检查自己的电脑配置,竞价交易系统要求电脑的最低配置为:CPU奔三(PⅢ)1G以上,推荐CPU奔四(P4);

内存:128M 以上,推荐256M以上;操作系统:Window 2000,推荐Window XP;浏览器:IE6.0;显示器分辨率:1024*768。

2)在使用竞价交易系统的时候,如果安装了3721、sohu 工具栏等网页拦截工具的时候,请务必将本竞价交易系统的站点,加入“可信任站点”,否则系统将受到拦截工具的影响而无法正常使用。

3)交易双方在参加交易时必须遵守《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和《网上竞价交割细则》,有关竞价交易规则和竞价交易细则请登录东方网上粮食市场查询,也可打电话向报名及业务联系人咨询。

4)为了交易的公平、公正,请参与竞价的用户在竞价过程中合理出价,如出现恶意竞价,粮网将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方网上粮食市场,如有变动以东方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发布为准。)

东方网上粮食市场

2023年3月7日

饲料稻谷安全处置承诺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东方网上粮食市场)的饲料稻谷(场次编号:龙游饲用早籼谷销售20230310)竞价交易会,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具有饲料生产经营资质。去年以来我单位生产运营正常,长期以来企业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数据真实有效。

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饲料稻谷销售的有关规定和购销合同。所购买的饲料稻谷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饲料,并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和饲料安全相关规定,不转卖倒卖,不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改变用途,不加工成口粮销售,采购及加工期间不从事同品种原粮销售业务。

3、对所购买的饲料稻谷单独运输、单独储存。

4、按要求及时报送处置进展相关情况,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5、如有违反处置政策规定的行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监管单位(盖章):

 月 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