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Tue Oct 10 15:37:50 CST 2023 浏览次数:297次 发布人:姜利涛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油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龙港市食用调和油销售20231017)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3年10月17日10: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销售标的物:
品种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1个标的。详见标的详情;
数 量:65吨(每箱4瓶,每瓶5L)
生产年份:详见标的详情(保质期18个月)
包 装 物:生产厂家标准包装。
储存地点:白沙粮库65吨。
注:白沙粮库地理位置原因(建议投标前到实地查看),需考虑短驳情况,限三轮小车通过。
存放情况:白沙粮库65吨。
(看样请提前联系,白沙库联系人:林孝闯主任13566101535)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3年10月17日10: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须提供厂方授权书、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0月16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00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瑞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张文彬:68662227-15858594492;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3年10月10日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油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龙港市食用调和油销售20231017)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销售标的物:
品种名称:食用植物调和油,1个标的。详见标的详情;
数 量:65吨(每箱4瓶,每瓶5L)
生产年份:详见标的详情(保质期18个月)
包 装 物:生产厂家标准包装。
储存地点:白沙粮库65吨。
注:白沙粮库地理位置原因(建议投标前到实地查看),需考虑短驳情况,限三轮小车通过。
存放情况:白沙粮库65吨。
(看样请提前联系,白沙库联系人:林孝闯主任13566101535)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3年10月23日完成提货(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
2、计量办法:出库数量由中标方车板点件为准。
3、交货地点:白沙粮库65吨。
4、提货方式:库仓内交割,由中标方安排车辆及装卸人员(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1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及违约处理: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按照逾期未付货款部分的数量计算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5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 |
1日 |
2日 |
3日 |
4日 |
5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
5% |
10% |
15% |
50% |
100% |
2.对于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
(1)延期提货5天以内,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6天-10天(含),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10天的,委托方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 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五、其它说明:
1、本次粮油竞价交易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如需开正式发票请于汇款当月提出,跨月不予办理),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买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超过提货时间视作违约,卖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卖方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六、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部赔付给竟得方。
4、竟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部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竟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000元),并解除合同。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标号 |
龙港001 |
|
品种 |
食用调和油 (玉米胚芽) |
|
生产年份 |
2022年11月 |
|
品牌 |
中储粮产福临门 |
|
储粮 地点 |
白沙粮库 |
|
数量(吨) |
65 |
|
铅 |
符合 |
|
总砷 |
符合 |
|
黄曲霉毒素B1 |
符合 |
|
透明度 |
透明 |
|
气味滋味 |
气味口感较好 |
|
色泽 |
Y12.0;R0.8 |
|
水分及挥发物 |
0.04 |
|
杂质 |
0.01 |
|
酸价 |
0.23 |
|
过氧化值 |
0.90 |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3年10月10日
审批: 审核: 经办:张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