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Thu Sep 24 11:21:23 CST 2020 浏览次数:412次 发布人:姜利涛
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瓯海饲料稻谷销售20200930)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0年9月30日11: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品种:饲料早籼稻谷;数量:82.18吨;设1个标的,生产年份:2020年;质量以仓库大样为准。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9日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0年9月30日11: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较强社会责任意识的浙江省内饲料生产企业,报名企业需提供《饲料生产许可证》,并签订《参与瓯海区饲料稻谷公开竞价交易承诺书》。
4、本批次晚籼谷部分卫生指标超标,竞得单位只能将此批晚籼谷用作饲料用粮或工业酒精用粮,不能用作口粮,竞得后需签订成交合同和承诺书,并接受相关单位监管检查。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09月29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许经理:13957719580
看样联系人:林庆洪86122039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0年09月24日
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瓯海饲料稻谷销售20200930)
一、数量、质量:
品种:饲料早籼稻谷;数量82.18吨;设1个标的,
生产年份:2020年;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必须在 2020年10月10日前提清,逾期提货视为违约处理。
2、交货方式:
编织袋包装,仓内交货,竞得方自行提货。
3、交货地点:
郭溪粮库7p3仓,联系人:林庆洪 86122039
4、损耗由竞得方负责。
三、货款结算方式
自行结算,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逾期10日内支付货款的,按逾期金额、实际逾期天数及5‰的月息收取滞纳金;逾期超过10日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竞得方承担相应违约法律责任。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4、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五、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0年9月24日
饲料稻谷安全处置承诺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的饲料稻谷(场次编号:瓯海饲料稻谷销售20200930)竞价交易会,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具有饲料生产经营资质。去年以来我单位生产运营正常,长期以来企业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数据真实有效。
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饲料稻谷销售的有关规定和购销合同。所购买的饲料稻谷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饲料,并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和饲料安全相关规定,不转卖倒卖,不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改变用途,不加工成口粮销售,采购及加工期间不从事同品种原粮销售业务。
3、对所购买的饲料稻谷单独运输、单独储存。
4、按要求及时报送处置进展相关情况,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5、如有违反处置政策规定的行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数量 |
产地 |
年份 |
水分 |
黄粒米 |
杂质 |
出糙 |
整精 米率 |
色泽 气味 |
脂肪 酸值 |
包装物 |
瓯海01 |
郭溪7p3仓 |
82.18吨 |
瓯海 |
2020 |
12 |
0.0 |
0.5 |
75.2 |
61.5 |
正常 |
16.4 |
编织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