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Sat Oct 10 14:18:49 CST 2020 浏览次数:785次 发布人:姜利涛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储备晚粳米
包干轮换竞价公告
(温州晚粳米轮换差价竞价20201016)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0年10月16 日10:30 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鹿城区、龙湾区储备晚粳米包干轮换差价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内容
标的物包干轮换差价。
二、标的物情况
1.标的物:常规圆粒型晚粳米。
2.原粮产地:苏北、东北。
3.数量:4000吨(鹿城区、龙湾区政府储备各2000吨)。
4.包装规格和要求:25Kg/包,定量包装;品种不超过三种;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 1354-2018.8包装和标签要求。
5.质量要求:符合GB/T 1354-2018二级标准及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色泽、气味正常,保质期不低于9个月。
质量特别要求:水分原则上控制在13.5%以内,最高不超过14.5%、黄粒米≤0.1%(均以单包抽样最高者为准),重金属镉≤0.18mg/Kg,黄曲霉毒素B1不得检出,垩白度≤4.0%,食味值≥78分(检测方法采用LS/T 3247-2017)。
6.重要申明:包装物、质量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逾期不能交货视为违约处理,中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0:30 。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95元/吨的交易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金额,预交5元/吨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10月15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作违约处理,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交易履约保证金(95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储备晚粳米包干轮换竞价合同》,合同签订后向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每吨95元)。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0年 10月10日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储备晚粳米包干轮换公开竞价交割细则
(温州晚粳米轮换差价竞价20201016)
一、竞价内容
标的物包干轮换差价。
二、标的物情况
1.标的物:常规圆粒型晚粳米。
2.原粮产地:苏北、东北。
3.数量:4000吨(鹿城区、龙湾区政府储备各2000吨)。
4.包装规格和要求: 25Kg/包,定量包装;品种不超过三种;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1354-2018.8包装和标签要求。
5.质量要求:符合GB/T1354-2018二级标准及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色泽、气味正常,保质期不低于9个月。
质量特别要求:水份原则上控制在13.5%以内,最高不超过14.5%、黄粒米≤0.1%(均以单包抽样最高者为准),重金属镉≤0.18mg/Kg,黄曲霉毒素B1不得检出,垩白度≤4.0%,食味值≥78分(检测方法采用LS/T 3247-2017)。
6.重要申明:包装物、质量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逾期不能交货视为违约处理,中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粮食入库价格、轮换差价、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粮食入库价格:参照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最近期(9月18日)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普通晚粳米全省市场平均批发价 4180元/吨进行结算,标的物货款由中标方提供,委托方按粮食入库价格和温州地方储备粮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实向中标方支付利息,利息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支付。
2.本次包干轮换周期为一年,包干轮换差价最高限价为500 元/吨,包干轮换差价包含轮换价差和轮换出入库费用、粮食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其它轮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到期、储备晚粳米出库完毕,委托方按中标价格在一个月内向中标方一次性结清包干轮换差价。
3.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次储备晚粳米委托包干轮换顺利进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方须向委托方缴纳95 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中标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中标方。
四、轮换运作方式
1.轮换方式:采取包干轮换方式,一个包干轮换周期内轮换两到四次。
2.粮食入库:
(1)交货地点与方式: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中心粮库指定仓库,仓内按要求堆垛平整交货,随车附带大米有效出厂质检报告及对应的原粮质检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含食品安全指标)。
(2)粮食生产日期与入库时间:首次入粮储备晚粳米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入库完成,东北新粳稻米可适当延期到11月20日前完成,合同执行期间入库的储备晚粳米生产日期距离入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3)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来粮经承储方质量检验合格入库,入库结束后,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质量验收,以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质为准。检验不合格,由中标方在约定期限内负责调换,如超出约定期限,仍不合格的,即作中标方违约处理,退回全部货物,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3.粮食出库:周期内轮库,采取先进后出方式,中标方须于轮换出库前15天将出库计划报委托方同意,凭委托方开具的出库提货单按时出库。
4. 中标方负责组织实施储备晚粳米装卸车、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并负责做好相关安全工作,委托方予以协助配合。
5.质量争议处理按《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6.中标方必须为该标的物购买财产综合险,且每次事故免赔率不高于10%。保险费由中标方承担。
五、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一)竞价内容
1.1标的物包干轮换差价。
(二)标的物情况
2.1标的物:常规圆粒型晚粳米。
2.2原粮产地:苏北、东北。
2.3数量:4000吨(鹿城区、龙湾区政府储备各2000吨)。
2.4包装规格和要求:25Kg/包,定量包装;品种不超过三种,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1354-2018.8包装和标签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GB/T1354-2018二级标准及以上,食品安全指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色泽、气味正常,保质期不低于9个月。
质量特别要求:水份原则上控制在13.5%以内,最高不超过14.5%、黄粒米≤0.1%(均以单包抽样最高者为准),重金属镉≤0.18mg/Kg,黄曲霉毒素B1不得检出,食味值≥78分(检测方法采用LS/T 3247-2017)。
(三)粮食出入库价格、轮换差价、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3.1粮食入库价格:参照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最近期(9月8日)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普通晚粳米全省市场平均批发价4180元/吨进行结算,标的物货款由乙方提供,甲方按粮食入库价格和温州地方储备粮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实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支付。
3.2轮换出库价格:按粮食入库价格进行结算。
3.3本次包干轮换周期为一年,包干轮换差价为 元/吨(中标价格),包干轮换差价包含轮换价差和轮换出入库费用、粮食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其它轮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到期、储备晚粳米出库完毕,甲方按中标价格在一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结清包干轮换差价。
3.4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保证本次储备晚粳米委托包干轮换顺利进行,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缴纳95 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四)轮换运作方式
4.1轮换方式:采取包干轮换方式,合同期内每年六至八月原则上不实施轮换,其他时间视储备成品粮保管情况及中标企业工作安排实施两到四次轮换,按仓进行。每次轮换时间不超过1个月。
4.2粮食入库:
4.2.1交货地点与方式: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中心粮库指定仓库,仓内按要求堆垛平整交货,随车附带大米有效出厂质检报告及对应的原粮质检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含食品安全指标)。
4.2.2粮食生产日期与入库时间:首次入粮储备晚粳米于2020年10月31日前入库完成,东北新粳稻米可适当延期到11月20日前完成,合同执行期间入库的储备晚粳米生产日期距离入库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
4.2.3粮食入库质量验收:来粮经承储方质量检验合格入库,入库结束后,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质量验收,以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质为准。检验不合格,由乙方在约定期限内负责调换,如超出约定期限,仍不合格的,即作乙方违约处理,退回全部货物,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4.3粮食出库:周期内轮库,采取先进后出方式,乙方须于轮换出库前15天将出库计划报甲方同意,凭甲方开具的出库提货单按时出库。
4.4乙方负责组织实施储备晚粳米装卸车、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并负责做好相关安全工作,甲方予以协助配合。
4.5质量争议处理按《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按照《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储备晚粳米监管检查。
5.2乙方必须为该标的物购买财产综合险,且每次事故免赔率不高于10%。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3乙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的一个月内完成交货,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
5.4乙方要根据储备晚粳米保质期及时轮换,如轮出的晚粳米超出保质期或出现质量等其他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后,乙方超出规定时间仍未出库的,甲方有权对未出库晚粳米直接拍卖,并扣除相应合同履约保证金清算保管等费用,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5储存期间,乙方接到甲方超过控制水份的储备晚粳米粮情异常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甲方予以积极协助。因乙方处理不及时或采取措施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原则上处理规定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根据粮情变化和严重程度等实际情况,可适当缩短期限。
5.6由包装规格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标准规定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5.7甲方不按时拨付相关费用和利息补贴的,按日支付乙方应付款项0.3‰的违约金。
(六)合同终止处理方式
6.1合同期满、储备晚粳米轮换出库完毕后,甲方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终止。
6.2合同期内,如遇政府紧急动用或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品种调整及不可抗力等原因,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七)其他事项
7.1储备晚粳米所有权归属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和龙湾区人民政府,根据鹿城区、龙湾区政府调控需要,有权动用储备晚粳米,动用储备晚粳米的价格原则上按当期同品种市场批发价格确定。
7.2合同期内,储备晚粳米动用部分不再补库且已进行过轮换,在合同执行期半年内的,轮换差价按中标价的50%结算支付,超出半年的按中标价全额支付。
7.3合同期内,储备晚粳米动用后仍需补充库存的,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