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Tue Apr 28 11:46:02 CST 2015 浏览次数:565次 发布人:粮网管理员 发布来源:中华粮网
在众多领域投资艰难的格局下,农业领域的热土吸引了千千万万资本雄厚的工商资本。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在2015年4月26日举办的中国农村金融发展论坛上介绍,“三农”领域的直接融资规模不断加大。2007年至2015年3月底,共有38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融资额287亿元;已上市农业企业再融资217亿元。截至3月底,共有57家涉农企业在交易所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95亿元。
同时, 2009年至2015年3月底,涉农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共计17项,累计金额达316亿元。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已上市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覆盖粮棉油糖的品种体系基本形成。
在工商资本投资农业上,不可忽视的问题已经崭露头角。农业部数据显示,近三年来,我国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年均增速超过20%;截至去年底,流入企业的承包地面积已占全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的约10%。工商资本在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引发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挤占农民就业空间致使农村“空心化”等担忧。
作为关系国计民生重要领域的农业领域,要加快并保持持久发展,就要引进多方资本。像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起始阶段不免产生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有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问题一棍子打死。从长远观点看,对于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要从鼓励和监管并重,方能取得工商资本和农业发展的双赢。
鼓励工商下乡资本符合经济规律‘
工商资本作为投资得心应手的资本,理应作为农业领域引进的重中之重。
工商资本既然是资本,我们就要认真领会资本的基本含义。资本,泛指一切投入再生产过程的有形资本、无形资本、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本。从企业会计学理论来讲,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生产经营,能产生效益的资金。
资本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基本要素,是企业创建、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创建需要具备必要的资本条件;企业生存需要保持一定的资本规模;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资本。
投入生产经营的资本,不同于用于社会福利的资本。前者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后者是为了社会福利不计经济效益而最大限度地获取社会效益。因此,我们不能一味地要求工商资本只讲究社会效益,而要考虑工商资本的利益,让其合法地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从目前我国的特殊国情,即农业生产发展首先要保证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的农业发展问题。没有农业发展的保障,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将无从谈起。
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工商资本在投资的初期收益显而易见是很艰难的。农业生产涉及众多的因素,任何一个因素考虑不到,或者出现问题,都可能使投资者功亏一篑。
从古至今、从内到外,我们只要稍加研究,就能够发现没有哪一个国家农业的发展不给投资者以鼓励政策的。只有让农业投资者尝到甜头,它们才会不遗余力坚持下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农业领域的投资逐步在加大。但是,这种投资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而对于像工商资本这样的外来投资者,所得实惠少之又少。
在各方面的呼吁下,党中央高度重视,2015年有了新的转机。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只要党和国家肯定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就会越来越贴切,工商资本在农业的广阔天地将大有作为。
监管工商资本下乡符合市场规律
资本具有多样性,其中最重要的一样属性,就是资本的增值性。资本运动的目的是为了价值增值,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增值性是资本的本质属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就指出:“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以上理论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精辟论述,虽然不适于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有助于我们对于资本的认识。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使得工商资本竭尽全能。在此过程中,大多数会按照政策、法律、法规循规蹈矩。但是,也有极少数试图超越政策、法律、法规的红线。
现今有些工商资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背离国家政策,进入农业领域就明理、暗里搞起了“非农化”、“非粮化”。长此以往,就使国家的农业政策难以落实,国家的粮食安全就无法保障。加强对工商资本投资农业的监管,是市场规律的基本要求。
4月24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和面积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并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
各地应综合考虑人均耕地状况、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上限。既可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比例上限,也可以确定单个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面积上限。
在租赁期限上,《意见》明确,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按现行三十年承包期计算,第二轮承包最晚将在2028年到期。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说:“陈晓华:《意见》主要是针对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进行监管和风险防范,而不是排斥真心搞农业的工商资本,对工商资本下乡是划定了政策界限和留出了政策空间的。”
资本与农业结合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农业是人类永续发展的产业。社会越是发展,对农业的保护越是不能消弱。
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耕地面积萎缩、环境污染加剧、农业基础设施破坏、人民生活必需品相对减少等诸多问题,都必须要刻不容缓地加以解决。
解决农业的发展问题,国家财政要首当其冲。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财政经济状况已经大有好转。10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均呈两位数增长,只有2014年出现个位数增长。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0亿元,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119158亿元,增加8627亿元,增长7.8%。2014年,国家惠农扶持资金超过1.4万亿元。
对于幅员辽阔的我国来说,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持固然重要,但是与农业的发展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要促进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不失为一条可行途径。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初步形成。运用好海量的社会资本,不但为资本拥有者提供了增收的渠道,更为社会发展,特别是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作为弱势的农业,无论是过去的生产者,还是新生的生产者,其经济实力远远不能够达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如果任其慢慢发展下去,势必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如果让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就如虎添翼。只要引导、监管得当,双方在共赢中就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