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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进口粮食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时间:Wed Feb 24 15:04:55 CST 2016  浏览次数:315次  发布人:缪欣

    质检总局关于进口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官方主管部门分别签署了《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俄罗斯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上述产品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即日起,允许符合我国进口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的俄罗斯小麦、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和哈萨克斯坦小麦输往中国。
   
 附件:

    1. 进口俄罗斯大豆、玉米、水稻及油菜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 进口俄罗斯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 进口哈萨克斯坦小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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