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Mon Sep 21 10:11:52 CST 2015 浏览次数:586次 发布人:粮网管理员 发布来源:微信-热点资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今年玉米临储政策调整完善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合理确定临储价格水平
今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水平确定为1元/斤(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主要是综合考虑国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将临储价格水平尽量贴近市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粮食价格回归市场。
这个价格水平,既有利于鼓励饲料和深加工企业等多元市场主体多收粮、多存粮、多用粮,促进国内玉米产业长期健康发展;又使种粮农民能够直接通过价格得到必要的种植收益;还能释放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逐步调整玉米供求关系,积极稳妥地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
——严格执行玉米国家标准
今年玉米临储收购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不再放宽生霉粒含量等相关质量标准。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府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
在这方面,去年国家有关部门通知中已经发出明确信号,“2015年将进一步扩大生霉粒超标等级差价或实行更严格的收购质量标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引导农民“种好粮、收好粮、卖好价”,从生产源头上提高国产玉米品质。同时强调,各地要及早做好质量超标粮食的收购处置具体工作方案并适时启动,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今年的临储玉米收购政策与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在严格执行质量标准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小麦不完善粒超标问题,安徽、湖北、河南等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自行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
——适当提前玉米临储启动时间
今年玉米临储收购政策执行时间调整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启动时间比往年提前20天左右。适当提前启动时间,有利于农民收获后及时卖粮,也有利于充分利用好烘干能力,尽量减少玉米霉变。
——扩大辅助主体
今年玉米临储收购政策按照“一主多辅”的思路,扩大辅助主体,增加中航工业集团与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一同作为中储粮公司的补充力量。主要考虑中航工业集团下属的粮油业务板块龙头企业中航国际在东北地区有一部分仓容,将其一并纳入作为辅助主体,可以充分利用其仓容,适当分担中储粮公司的收储压力。
与2014年政策相比,文体差异如下:
1、 政策公布时间
15年政策公布时间是2015年9月17日,去年公布时间是2014年11月25日。今年公布时间提前了将近2个月。
2、 收购时间
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15年是从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收购开始时间也有所提前,收购期长了点。
3、 收购价格
2014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2015年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均比去年下调10%左右幅度。符合传闻的2000元/吨市场预期。
4、质量标准
2015年增加了“色变粒按不完善归属”以及“达不到质量要求规定的玉米,由地方政策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和食品安全地方负责制组织收购,其中不完善粒中生霉粒含量超过2%的,要按规定用途使用。相关支出由地方政策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可从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后续有多处要求对质量进行把控。
5、政策执行主体
仍以中储粮为执行主体,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为补充力量,2015年新增中航工业集团为补充力量。14年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规模先分别按500万吨、100万吨掌握,15年补充力量收储规模根据企业库容、管理能力等下达,委托收储协议在2015年10月20日前签订。
6、收储库点确定原则
2014年“要充分利用现有仓储资源,以县为单位,每个县内收储库点仓容总量应与当地临时存储玉米预计收购量相衔接。”2015年将“收储库点仓容总量”改为“收储库点收储能力”。
7、 2015年二(五)表述为简易和露天储存设施的搭建,比2014年多了“简易”两个字。
8、 四、有关工作要求(一)收购环节
2015年增加“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时间和质价标准开展收购”。
9、 四、有关工作要求新增“监管要求”
10、结束语
2014年“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督促、协调地方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中储粮公司开展玉米临时收储工作,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同时督促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要。地方粮食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按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门职责,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加强对玉米收购活动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收购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2015年“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玉米临时收储工作,组织引导当地农民有序售粮,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督促和指导各类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尽量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要组织抓好质量达不到国家临时收储标准玉米的收储工作。各地要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加强农户科学储粮知识宣传,指导农民有效解决“地趴粮”,在玉米脱离时做好选棒和整理,降低生霉粒含量,减少产后损失。”(综合新华网等方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