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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居做好2016年中晚稻收购工作

时间:Fri Oct 21 11:23:06 CST 2016  浏览次数:285次  发布人:聂铭辰

日前,浙江省仙居县发改局(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仙居县支行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中晚稻收购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

中晚稻是我县粮食储备的主要品种,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对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稳定粮食生产,掌握储备粮轮换粮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

二、执行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1.收购政策: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公布浙江省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价成〔201676号)文件和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生产的通知》(仙政发〔201642号)文件,2016年本地生产中晚籼谷(国家中等质量标准)最低收购价格为138/50公斤。

2.奖励政策:对订单内中晚籼谷,实行价外奖励的政策,奖励标准按订单每交售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3.收购价格及结算办法。今年订单内中晚籼谷(国家中等质量标准)收购结算价格为161/50公斤(含县政府奖励20元)。售粮款(141 /50公斤)在粮食收购时直接兑现给农民,政府奖励(20/50公斤)由县财政部门通过邮政“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4.收购资金。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仙居县支行沟通、协调,做好中晚稻收购所需资金的测算和贷款工作,满足中晚稻收购的需要。

三、严肃政策,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

要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粮〔20114号)要求,依法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收购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严格执行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尤其要防止以陈顶新、“转圈粮”以及省外粮源顶抵“订单粮食”等问题。要严格执行国家“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售粮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售粮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售粮农民;要现款或转账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售粮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售粮农民。)。

四、发扬优良传统,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

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开展粮食收购优质服务活动,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便农民售粮,帮助农民及时解决在售粮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种粮大户继续实行验质、入库和结算“三优先”。

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要切实加强粮食收购安全生产工作,要关心收粮一线干部职工身体和生活,落实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格执行机械、电器设备操作程序,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售粮农民、收粮人员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乡镇、部门间沟通协作,确保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要充分认清今年粮食生产和收购形势,正视问题和困难,粮食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和帮助;要加强乡镇、部门之间协作,与财政、农发行取得联系,确保收购资金和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进一步做好订单收购、数据电脑录入登记汇总工作,认真仔细核查订单农户的售粮卡,确保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能安全足额发到售粮农户手中;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紧密联系,确保粮食收购市场活而有序。在收购时,要凭农户提供的售粮卡,认真核对投售对象、订单面积和订单数量,确保售粮农户身份的真实、准确。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加强收购人员业务和政策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七、加强监督,维护好收购市场正常秩序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县市场监管、物价、农发行等部门将在收购期间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督导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其他多元粮食收购主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有关政策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订单粮食”政策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其他处罚的,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和职责移交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779792187797913),接受售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

(陈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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