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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镉标准修订

时间:Fri Dec 25 09:10:07 CST 2020  浏览次数:1470次  发布人:姜利涛 发布来源:财新周刊

20201020日,国家卫健委结束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镉、汞、砷等污染物限量指标,是食品安全的基础标准。

 

现行国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发布于20173月。据国家卫健委20208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最新修订启动于2016年,于2019年底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8个月后第二次征求意见。此次修订的重要调整之一,是稻米中的含镉标准。

 

镉(Cd)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的,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镉在人体中的半衰期为1738年,会伴随人大半生,甚至一辈子。医学文献显示,镉进入人体,经过数年甚至数十年慢性积累后,人体将会出现显著的镉中毒症状,严重时可能导致“痛痛病”。“痛痛病”,又称骨痛病,命名于上世纪60年代的日本,该国由于开矿致使镉严重污染农田,农民长期食用污染土壤上的大米等形成镉中毒,患者骨头有针扎般剧痛,口中常喊“痛啊痛啊”,故得此名。

 

镉主要与锌矿、铅锌矿、铜铅锌矿等共生。在焙烧上述矿石及湿法取矿时,镉被释放到废水废渣中。如开矿过程及尾矿管理不当,镉就会主要通过水源进入土壤和农田。中国快速工业化过程中遍地开花的矿山采冶、化工生产以及农业生产中不当施用化肥,都可能使农田遭到重金属污染。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研究中心主任陈同斌研究员2011年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曾根据多年在部分省市的大面积调查估算,中国约有10%的耕地受到重金属污染,其中受镉污染和砷污染的比例最大,约分别占受污染耕地的40%左右,并在湖南、江西、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方出现连片分布。

 

中国南方的湖南、江西、广西等地正是稻谷主产区。美国农业部专家研究表明,水稻是对镉吸收最强的大宗谷类作物,其籽粒镉水平仅次于生菜。2002年时,国家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曾对全国市场稻米进行安全性抽检,结果显示,稻米中超标最严重的重金属是铅,超标率28.4%,其次就是镉,超标率10.3%2007年时,南京农业大学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研究所教授潘根兴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全国六个地区(华东、东北、华中、西南、华南和华北)县级以上市场随机采购大米样品91个,显示10%左右的市售大米镉超标。

 

大米镉超标事关食品安全,《财新周刊》长期关注镉米问题,曾于2011年发表封面报道《镉米杀机》。20132月,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刊发调查报道《湖南万吨镉超标大米流向广东餐桌》,引发全国轰动。

 

2013年镉米事件后,《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的镉标准成为业界争论焦点。按当时实行的2012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规定,稻谷、糙米、大米中镉限量均为0.2毫克/千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对大米中镉的限量为0.4毫克/千克。湖南省地质研究院教授童潜明认为,同样是以大米为主食的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大米镉限量也是0.4毫克/千克,洞庭湖区的实际情况证明,长期食用镉含量不超过0.3毫克/千克的大米,并不影响人体健康,“镉作为对人体无益的重金属,自然是越少越好,但一刀切地定为0.2毫克/千克,值得商榷”。

 

他认为,从现实出发,现在全国一刀切的标准定得过严。如果国家米镉标准不能改变,那么是否可将超过0.2毫克/千克但在0.4毫克/千克以内的大米,作为类似于“二级大米”的一个等级。“二级大米”也可以食用,但价格可低些。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则认为,中国之所以最终执行相对偏严的大米镉标准,是因为与国际上标准更宽的国家饮食结构不同。大米是中国居民膳食的主要来源,65%的中国人以大米为绝对主食。有学者计算,即便大米达到国家限定的镉含量0.2毫克/千克,中国南方人每日摄入镉的总量也超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限定额。

 

从最终结果来看,2017年修订和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仍然维持了2012版标准的规定——稻谷、糙米、大米中镉限量为0.2毫克/千克。

 

2020年的这份征求意见稿,则将稻谷、糙米、大米区别开来,分别制定镉限量标准。对于多用作食品原料的稻谷,拟将其镉限量从0.2毫克/千克调整为0.4毫克/千克;糙米则被分为两类,食品加工用糙米的标准也被放宽到0.4毫克/千克,而食用糙米、大米的标准则依然维持在0.2毫克/千克。

 

稻谷经过砻谷去壳得到糙米,糙米经过碾米去除表面糠层及部分胚乳后获得成品大米。按照中国人的食用习惯,消费者在市场上买到的都是稻谷脱壳后的糙米或大米。

 

“标准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断修正的,”一位食品安全行业的从业律师对财新记者称,“因为有些标准在执行中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

 

据财新记者了解,在湖南、江西等水稻主产区,镉含量在0.20.4毫克/千克之间的稻谷的处置早已存在一个“缓冲地带”。而在国家标准即将松动的背后,是市县一级地方政府的不堪重负。

 

放宽稻谷镉限量

 

2020612日到714日,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下称“中储粮”)下属的中储粮网受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委托,组织多场稻谷拍卖,涉及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超标”稻谷总计3万多吨:中储粮郴州直属库11292吨、长沙直属库7000吨、娄底直属库3507吨、衡阳直属库3500吨、常德直属库3224吨、永州直属库1500吨、株洲直属库1000吨、邵阳直属库200吨。

 

值得一提的是,拍卖公告称本批粮食不限定买方用途,出售方声明:该批粮食可能存在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但整仓综合指标值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限量标准以内,只能在湖南省内流通。买方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如买方将本批粮食加工为供人食用的食品或出省销售,须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措施将重金属含量降低至国家标准以内方可,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由买方承担。买方须按出售方提供的标准版本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

 

国家粮库销售超标镉稻谷并不是新情况,只是相关信息少有公开。湖南省粮食局和湖南省财政厅2019年下发的一份文件显示,2019年湖南省销售一批镉超标稻谷,其中包括国家划转2018年(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最低收购价早籼稻40264吨,销售处置出库价格为2100/吨,本批粮食由中储粮直属库负责销售处置2078吨,由湖南粮食集团销售处置38186吨;该批镉超标稻谷还包括镉含量0.4毫克/千克以上的2018年国家划转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103457吨,实行邀标定向竞价销售。

 

文件中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最低收购价早籼稻,销售价2100/吨,折合1.05/斤,与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1.2/斤相差不大,与0.6/斤的饲料粮价格相差较大——该批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稻谷很可能被用于口粮用途。

 

在四川粮油批发中心发布粮油信息及开展网上交易的门户网站四川粮网上,也能看到疑似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稻谷的拍卖信息。一条《2020114日四川粮油批发中心网上竞价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显示,中央储备粮西昌直属库有限公司当日销售三个标的共计2133吨稻谷,出售方声明:该批粮食食品安全指标有可能超过国家标准,但整仓综合食品安全指标值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限量标准以内,只能在四川省内流通。

 

地方政府也在官网上销售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之间的稻谷。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政府官网20207月发布的一则《关于2017年度县级储备粮稻谷竞价销售公告》称,宜章白石渡国家粮食储备库201710月入库的1000吨县级储备粮挂牌竞价销售,品质标准为:镉含量在0.2毫克/千克至0.4毫克/千克之间。买方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工用作口粮或出省用作口粮原料的,必须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处理措施确保重金属等食品安全指标在国家标准以内,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后果由买方承担。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从中央到地方已有多份文件放宽了稻谷的镉限量,在0.2毫克/千克之上设置了0.4毫克/千克的标准。

 

上述2019年湖南省粮食局和湖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中称:“对于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部分,根据国阅【201361号文件‘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标准(≤0.2毫克/千克)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限量标准(≤0.4毫克/千克)的粮食视同合格粮食’的精神,允许在省内销售,出省时必须通过技术处理措施(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降低镉含量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按正常粮食销售;进入口粮市场的粮食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湖南省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月在临湘市政府官网上公开的一份《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称,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等部委联合下发的国粮调【20166号文件规定:“对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但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范围内的粮食,在严格监管下,可通过技术处理措施(物理、化学和生物技术等)降低镉含量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按正常粮食销售出库。”

 

不仅是耕地镉污染比较严重的湖南允许镉含量0.20.4 毫克/千克的粮食在“通过技术处理措施”后进入市场,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于20204月发布的《云南省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中也有同样表述。但对于镉含量超过0.4毫克/千克的稻谷,湖南、江西等省份都要求严格用于饲料、酒精等非口粮用途。

 

目前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称,中国现行规定,稻谷、糙米和大米中镉限量标准为0.2毫克/千克,与国际组织及其他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的标准相比,大米中镉的限量值与欧盟、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地区相同(0.2毫克/千克),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0.4毫克/千克),较澳大利亚、新西兰宽松(0.1毫克/千克)。“针对消费者作为主粮食用的大米中镉限量,经风险评估,拟维持0.2毫克/千克的限量要求”。

 

对于糙米,在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污染物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时,委员会结合对消费者健康保护的考虑及糙米实际使用情况,建议糙米中镉限量按用途区分,食品加工用糙米中镉限量为0.4 毫克/千克,食用糙米中镉限量为0.2毫克/千克。

 

对于用作食品原料的稻谷,上述征求意见稿拟将其镉限量从0.2毫克/千克调整为0.4毫克/千克。一位疾控系统专家对财新记者评论道:“进入人体的粮食标准和收购稻谷的标准确实可以不同。对健康而言,我们只关注人食用的标准。”

 

降镉的“技术处理措施”

 

稻谷从外到内主要分为颖壳、皮层、胚和胚乳四个部分。现有研究显示,在稻谷中,镉主要是和蛋白质以络合物的形式存在于胚乳,也就是大米中。那么,镉含量在0.20.4毫克/千克范围内的稻谷,如何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技术处理措施”降低镉含量,加工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即镉含量在0.2毫克/千克以下的大米?

 

现有研究显示,物理降镉主要是指提高碾米精度。稻谷加工成可食用的大米,需要经过砻谷和碾米两个主要工序。砻谷就是脱壳获得糙米,碾米就是剥除糙米表面的糠层(皮层和胚)及部分胚乳。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发表于2013年的一篇《稻米加工技术对产品镉含量的影响》的论文称,碾米过程中随着碾米精度的提高,糠层和外层胚乳逐渐被碾除,大米镉含量降低。该方法虽然简单,不额外增加生产成本,但当糠层和外层胚乳被完全碾除后,继续提高碾米精度无法显著降低大米镉含量,因此只适用于镉含量低的稻谷。

 

化学方法包括用碱溶液或者酸溶液等与大米进行反应,将蛋白质去除,同时去除与蛋白质结合的镉。上述《稻米加工技术对产品镉含量的影响》论文就实验了将大米粉碎后,与氢氧化钠溶液反应,制取淀粉产品。碱液可使蛋白质与淀粉结合的紧密结构变得疏松,促进淀粉和蛋白质的分离。

 

湖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测中心于2017年发表的一篇《稻谷中镉的消减技术研究进展》则称,采用柠檬酸和氯化钠混合溶液直接对大米颗粒进行浸提,通过条件优化,可使大米镉含量的消减率达85%以上。但该方法得到的产品酸味不易去除,口感较差,一般不适合直接作为大米售卖,只能加工为米粉或其他米制品。中南粮油食品科学研究院于2020年发表的《镉污染稻谷治理方法研究进展》则认为,化学降镉速率较高,但易造成二次污染。

 

生物降镉方法主要是指大米经微生物发酵降镉。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一篇《乳酸菌发酵技术脱除大米粉中镉的工艺优化》的实验结果显示,使用植物乳杆菌和戊糖片球菌的混合菌对大米粉进行发酵,大米粉中镉的脱除率达85.73%。该论文称,利用该方法不仅能有效降低大米中重金属镉的含量,且获得的脱镉大米粉只需经过简单的调浆、蒸煮、干燥工艺就能制得传统的发酵米粉产品;该方法与传统发酵米粉的制作工艺相比,能耗较低,品质可控性更高,且发酵液和清洗废液收集后经过无害化处理,其中的重金属镉富集后可回收用于工业生产中。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位湖南本地米商以及湖南粮食系统、市场监管系统官员对财新记者称,目前采用的多是“物理技术”,也就是掺混。“一批是0.20.4毫克/千克的稻米,一批是0.2毫克/千克以下的稻米,把两批混在一起,不就能到0.2毫克/千克以下了吗?”

 

财新记者获得的一份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于20206月发布的《关于对库存和已销大米生产和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称,对库存原粮、大米重金属镉超标(0.20.4毫克/千克)的食品生产企业,湖南省要求企业将超标原粮、大米与合格原粮、大米分区存放、分类管理,在大米生产之前原粮需进行物理混配降镉,大米产品出厂时要批批检验,大米镉含量合格后方可出厂。

 

但一位长期参与镉污染土地治理的环境专家对物理掺混降镉的方法并不认同:“照此逻辑,水污染也没有必要治理,引一些清水与污水混一混,只要达标就好了。”

 

东部某地方市场监管局一位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上游可以销售0.20.4毫克/千克的稻谷,销售给民众的大米又不能超过0.2毫克/千克,这就把责任和风险都转嫁给了大米加工厂。多位大米加工厂人士表示,把稻谷掺混搅拌需要大型设备,一般的小米厂不具备该条件。且如果搅拌不均匀,生产出超标大米仍要担责。

 

由于现行国标尚未修订完成颁布施行,在一些地方,销售或掺混镉含量超标的稻谷仍可能触犯法律。一位湖南粮食集团人士对财新记者称,目前0.20.4毫克/千克的镉稻谷到底能不能销售,“政策还没有稳定下来”。

 

多位食品安全专业律师和市场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对财新记者称,稻谷是大米加工厂生产大米的原料,在加工厂勾兑镉稻谷可能违反《食品安全法》。该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虽不多见,但也有判例。比如,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法院于2019年判决一例销售0.20.4毫克/千克镉稻的刑事案,判决书称,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谭英品以江西省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中标供应1万吨稻谷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谭英品在明知湖南省稻谷存在重金属镉超标的情况下,仍多次购进湖南省攸县稻谷,并将稻谷直接运送到阳江市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相关库点。检验结果显示: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2017年入库的东城粮库3-1仓(镉含量0.3毫克/千克,数量:537030千克)、3-2仓(镉0.33毫克/千克,数量:550490千克)、3-3仓(镉0.40毫克/千克,数量:543400千克)、3-4仓(镉0.35毫克/千克,数量:553280千克)以及白石3仓(镉0.37毫克/千克,数量:412990千克)重金属镉超标。上述重金属镉超标的不合格稻谷数量共2597.19吨,均为被告人谭英品2017年以中标公司的名义销售入库的稻谷,金额为2758/吨,销售金额共7163050.02元。201910月,阳东区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谭英品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而掺混勾兑镉稻谷在广东也可能面临刑罚风险。据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正义网发布的一则消息,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检察院20204月发布公告称,阳春市春良米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家顺在明知肇庆粮仓稻谷存在镉超标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分批购入该粮仓稻谷,雇请工人将镉超标稻谷与合格稻谷进行勾兑,降低大米镉含量后包装出售,产生了损害人体健康的重大危险,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8月,阳江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朱家顺及公司监事严尚芳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阳江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财政补贴退坡

 

为何新国标修订要放宽稻谷镉限值?湖南农业大学黄丹于20196月完成的论文《长株潭地区粮食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其对策研究》中称,此举一是允许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的粮食经技术处理后进入市场,避免全部作为饲料,节约粮食资源;二是降低处置费用,减少财政支出。

 

据财新记者了解,中央财政最初对超标稻谷的收购处置有补贴。但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对验收发现入库粮食重金属、真菌毒素等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要求,划转给有关省级政府处置;有关费用从本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并列入省级预算解决。

 

也就是说,从2018年开始,中央不再补贴,收购处置镉超标稻谷的亏损由地方承担,包括价差亏损和利费亏损,其中价差亏损是大头。“利费”是指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所需贷款产生的利息,以及在粮食收购、保管、轮换、损耗中产生的费用。

 

这笔价差亏损规模有多大?以湖南省为例,据湖南省内目前执行的分类处置要求,镉含量在0.4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只能作饲料等非口粮用途。这些稻谷政府是按最低收购价以口粮用途从农民手上收来的,轮换时以饲料、酒精等非口粮用途售出,形成高买低卖价差亏损,收购价以1.2/斤计算,售价以0.6/斤计算,每吨价差亏损达到1200元。而湖南某市政协2019年的一篇提案则称,2017年,国家每收购一吨镉超标稻谷,财政需要承担各种费用1500元左右。

 

湖南省官方并未公开镉超标稻谷总量数据,不过益阳市政协官网于201910月发布的一篇《关于加强我省国家政策粮处置环节监管的建议》显示,益阳市政协委员、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叶立飞反映:湖南是国家政策性粮食(下称“政策粮”)处置大省,每年湖南省中储粮系统需处置的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策粮达数百万吨。以2017年为例,仅当年处置的2014年最低收购早籼稻(重金属镉超标)数量就有126万余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这类政策粮只能用于加工饲料、生产酒精等,严禁作为口粮。

 

黄丹也在上述论文中称,据课题组不完全统计,2013年湖南全省镉含量超标粮食246万吨,其中镉含量在0.20.4毫克/千克的稻谷共130.4万吨,镉含量在0.4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116万吨;2014年,全省超标粮食215万吨,其中镉含量在0.20.4毫克/千克的稻谷共124万吨,镉含量在0.4毫克/千克以上的稻谷共计91万吨。

 

若以上述黄丹、叶立飞等研究或报告中给出的数据推测,湖南省每年有200多万吨镉含量在0.2毫克/千克以上的超标稻谷,如果全部处置,每年产生价差亏损超过20亿元。

 

而在中央财政补贴退出之后,湖南省级财政也逐渐从镉超标稻谷收购中退坡。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发布的《关于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从2018年开始,对不符合政策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中央最低收购价稻谷,由省、市、县共同承担超标稻谷处置责任和费用,省财政补贴的处置费用实施逐步退坡政策。

 

湖南长株潭地区之外的一些城市,从2021年开始也不再享受省级补贴。据财新记者了解,某地级市的省级补贴三年“退坡”政策为:20182020年的价差补贴省级分别负担60%40%20%,从2021年开始全部由市县两级负担。该市最终明确今年价差亏损省级负担20%、市级负担16%、区县负担64%,超标稻谷利费补贴标准为市本级负担20%、区县负担80%

 

中央和省级财政先后“退坡”,使得财力有限的基层市县压力骤升。20207月,湖南株洲市统计局发布上半年农业经济形势分析称,由于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幅上升,商品量和收购量也较去年增加,按国家最低收购价预案的要求,株洲将由市县政府启动政策性粮食收购,但受超标粮处置费用“退坡”政策影响,地方财政难以负担。而超标粮食若得不到妥善收购,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同样面临镉米问题的江西省某县粮食局工作人员也对财新记者表示,由于超标粮收购处置的财政负担转移到了地方,县里面不敢收粮,该县镉含量超标稻谷较多,收粮越多,地方财政亏得越多。

 

湖南株洲市渌口区政府官网201810月发布的《做好我省粮食收购工作的三点建议》中,渌口区商务和粮食局称,从2018年夏粮收购情况来看,超标准粮食收购处置政策“让县级财政不堪重负”。以长株潭地区收购超标粮食为例,省里规定长株潭地区超标粮食处置差价亏损由省、市、县按30%30%40%分担,而利费则由市、县两级承担,以收购1万吨镉含量超标早稻计算,收购1万吨并保管一年产生的处置差价及利息费用分别是:处置差价1200/吨,县级要承担40%即为480万元;粮食收购费用为50/吨,1万吨即为50万元;保管费为100/吨,1万吨保管费一年即为100万元;收购1万吨早稻所需贷款一年产生的利息为104.4万元;1万吨早稻保管一年产生的定额损耗为120吨,折价28.8万元。上述后面四项“利费”合计费用为283.2万元。按照市、县财政四六分担,县级财政要承担169.9万元,加上按比例分担的处置差价480万元,收购1万吨镉超标早稻,县级财政合计要承担649.9万元。

 

渌口区商务和粮食局表示,当前正在化解地方债务,基层县、市、区财政都非常紧张,个别地方保运转保工资都很困难,长株潭一些县收购量在10万吨左右,财政为做好粮食收购工作要承担六七千万元,县级财政无力承担。该局建议,长株潭超标粮食处置差价由现在的省、市、县三级负责建议改为由省政府负责。因为根据国家粮食局收购预案,超标粮食由各地按照省长负责制要求加以收购,收购处置差价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粮食风险基金不足时,由省级政府负责并列入预算。

 

但上述建议似未被采纳。据《株洲日报》20207月报道,株洲市2020年超标粮食的销售处置费用由市县承担,市级承担40%,县级承担60%2021年,市县按20%80%的比例两级承担;2022年市财政“退坡”,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

 

而县市区处理超标粮的财政资金不足,又会导致农民卖粮难。据九三学社郴州市委员会官网2019年发布的一篇《关于解决2018年中晚稻卖粮难的建议》,郴州市人大代表、东江库区管理局副局长李凤江反映,重金属超标(镉含量>0.4毫克/千克)粮食收购资金的落实困难大,影响了2018年中晚稻收购。

 

李凤江称,郴州市超标稻谷主要集中在资兴市和永兴县。由于多年的历史原因造成资兴市北部乡镇土壤含镉超标严重,近几年生产的稻谷经粮食收购部门检测稻谷含镉指标超标严重。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后,资兴市预计收购当年产中晚稻6440吨,其中超标粮食4000吨(镉含量0.20.4毫克/千克的超标粮食1500吨,镉含量>0.4毫克/千克的超标粮食2500吨)。镉含量超过0.4毫克/千克的超标粮食需收购资金1019万元,其中收购本金603万元、利费389万元。

 

2018年中晚稻收购,湖南省政府同意郴州市于1117日启动,但是对超标稻谷的收购资金未落实到位,中储粮郴州直属库有限公司给的答复只对含镉量低于0.4毫克/千克的稻谷提供收购资金。而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镉含量超过0.4毫克/千克的超标稻谷收购资金由市州政府商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筹措。

 

资兴市当地粮食收购部门与当地农发行多次协商,农发行给的答复是需要郴州市政府出台粮食临时收购调控计划文件才能提供贷款支持,协商无果,致使资兴市出现农民“卖粮难”的状况。

 

李凤江建议,郴州市政府尽快出台粮食临时收购调控计划文件,以便争取农发行贷款,或者镉含量超过0.4毫克/千克的超标稻谷收购资金由市州政府商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兴市本级财力短缺,不能满足收购要求,恳请郴州市政府给予资兴市项目及资金支持,帮助资兴渡过难关。通过了解,郴州市超标稻谷主要集中在资兴市和永兴两县市,收储压力较其他县市区大,且超标稻谷处置后的价差损失也大,建议郴州市政府统筹考虑价差亏损分担问题。”

 

湖南衡阳市的情况也类似。2020年该市超标粮处置价差亏损省财政负担20%,市财政负担16%,其余由县级财政负担。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官网于20208月发布的一篇题为《硬核举措扛起粮食生产大市责任》的消息称:“在729日的衡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衡阳市市长朱健当场拍板,明确了2020年临储粮收购价差亏损由衡阳市财政分担县财政20%,即价差亏损总额的16%。此举展示了衡阳担当,真正保护了种粮农民的利益,缓解了县级财政的压力。”

 

知情人士对财新记者称,由于重金属处置对县级财政压力大,今年湖南的一些县出台了政策严防外地重金属超标粮流入。湖南某县关于《2020年度稻谷收储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称,严查严控外地超标粮食输入,“这是防止县财政产生额外负担的关口”。

 

而最终真正能解决镉稻、镉米问题的关口——受污染耕地的治理和安全利用,目前还在湖南、江西等地艰难推进。

 

2014年至2016年,农业部会同财政部选择湖南省长株潭地区,安排45亿元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首批试点涉及19个县(市、区)170万亩耕地。

 

该试点主打的治理手段是VIP”,即种植低镉品种(Variety)、优化水分管理(Irrigation)、施用石灰改善酸碱度(pH)。VIP技术的目标是在中轻度污染的耕地上,生产镉含量低的稻谷,达到安全利用的效果。

 

一位参与VIP技术设计的湖南农业专家曾于2017年对财新记者表示,VIP技术在科研人员主导的实验中治理效果还不错,但在推行过程中,却遭遇了很多现实问题,包括因程序拖沓而错过了撒石灰的时机,使用生石灰容易引起土壤板结,以及缺少对农户的倒逼机制,农户缺乏积极性。接续上述试点工作,2018年,湖南省政府又发布《关于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82020年,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被划定为严格管控区的耕地上开展种植结构调整,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覆盖,退出水稻生产;在安全利用区实行休耕;在原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区域

 

继续开展以VIP+n为主要技术路径的土壤修复治理。按照该意见,这三年里结构调整唱主角:2018年要实现结构调整、休耕、修复治理100万亩以上,其中结构调整60万亩以上、休耕30万亩、修复治理10万亩。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表示,长株潭地区种植结构调整及休耕治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已流转土地未落实耕种、结构调整品种趋同化、产品销售风险大、休耕治培措施未落实复耕难度大等。不论采取哪些方法,湖南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仍在尝试摸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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