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Wed Dec 01 09:26:58 CST 2021 浏览次数:546次 发布人:姜利涛
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早籼谷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瓯海早籼谷销售20211208)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12月08日10: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1年本地产降等(四等)早籼谷15.4吨。标的物详情(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大样为准)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2月07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12月08日10: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2月07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许海静13957719580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12月01日
温州市瓯海区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瓯海早籼谷销售20211208)
一、数量、质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1年本地产降等(四等)早籼谷15.4吨。标的物详情(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大样为准)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自成交之日起至5日内全部提清(请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卖方要求及时提货),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收取一定保管费。
2、:瓯海区郭溪粮库7p1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买方自提;
4、数量结算方式:包装粮,以入库的数量为准,买方承担粮食库存自然损耗。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必付清全部货款。超过期限,视作违约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货物交割结束,由委托方开具正式发票;
四、其它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公司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如需开正式发票请于汇款当月提出,跨月不予办理),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买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超过提货时间视作违约,卖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卖方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部赔付给竟得方。
4、竟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部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竟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2021年12月1日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
标的号 |
交货地点 |
数量 |
产地 |
年份 |
水分 |
黄粒米 |
杂质 |
出糙 |
整精米率 |
色泽气味 |
脂肪酸值 |
包装物 |
|
瓯海01 |
郭溪7P1仓 |
15.4 |
瓯海 |
2021 |
12.3 |
0.2 |
0.8 |
73.4 |
49.4 |
正常 |
16.6 |
编织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