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Tue May 25 10:46:55 CST 2021 浏览次数:628次 发布人:姜利涛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龙港晚籼谷销售20210531)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05月31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晚籼谷447.623吨,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详情。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说明:由于部分库区地理位置原因,报名前请先与委托方确认库区周边情况,以免车辆无法进入库区。(看样请提前联系,平等粮库联系人:吴玉盛 13600668593)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 2021年05月30日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 2021年05月31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 2021年05月30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68662227 张文彬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05月24日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龙港晚籼谷销售20210531)
一、数量、质量:
1、晚籼谷447.623吨,分1个标段;详见标的详情。
2、质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所出具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务必于2021年06月30日前完成提货,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由于部分库区地理位置原因,报名前请先与委托方确认库区周边情况,以免车辆无法进入库区。(看样请提前联系,平等粮库联系人:吴玉盛 13600668593)
2、交货地点:标的所在仓内。
3、交货方式:散装粮车板交货,不收取板前费。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具体见标的详情。
4、过磅费:粮库内有符合秤量要求的地磅,必须使用粮库内地磅,粮库内如无符合秤量要求的地磅,需使用粮库外社会地磅的,过磅费由卖方负担。
5、特别声明:买方承担粮食出库水份减量等综合损耗0.5%,即: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1.005;本仓粮食出库数量如有溢余,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办法、期限: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先付款后提货)。
四、其它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如需开正式发票请于汇款当月提出,跨月不予办理),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提货:买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未提货物按5元/吨。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如提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提货方原因延迟提货的,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货日期,不作逾期处置。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4日
标 |
品名 |
粒形 |
数量 |
生产 |
产地 |
储粮地点 |
储粮 |
主要质量指标 |
||||||
出糙率 |
整精 |
杂质 |
水份 |
黄粒米 |
色泽 |
脂肪酸值 |
||||||||
1 |
晚籼谷 |
混合 |
447.623 |
2019 |
龙港 |
平等粮库4仓 |
散装 |
78.6 |
65.2 |
0.5 |
11.7 |
0.2 |
正常 |
20.0 |
合计: |
447.623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