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重点推荐> 资讯详情

农村金融税收优惠延续三年

时间:Wed Jun 14 10:03:05 CST 2017  浏览次数:292次  发布人:缪欣 发布来源:农业部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将延续。

 

通知明确,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