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Fri Oct 15 15:43:53 CST 2021 浏览次数:803次 发布人:姜利涛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成品粮公开竞价包轮换公告
(温州成品粮包轮换差价竞价20211022)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10月22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品种及数量。根据轮换方式不同,分为2个标的,其中:动态轮换标的1500吨,为晚籼米500吨、粳米1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储运公司中心库OP15仓;适时轮换标的为晚籼米2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储运公司中心库0P1仓。仓容安排可视市储运公司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详见:温州市本级储备成品粮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2.储备周期:储备周期为1年,自成品粮全部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定量包装,品牌不限,包装规格见轮换方式相关要求;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10月22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参与轮储企业应当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年销售量达到0.8万吨以上(根据平均每季度轮换1次测算);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0月21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向市场缴纳的150元/吨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企业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企业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企业。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履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实际成交金额*2‰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10月15日
2021年温州市本级3500吨储备成品粮轮储
交割细则
一、轮储标的物:
1.品种及数量。根据轮换方式不同,分为2个标的,其中:动态轮换标的1500吨,为晚籼米500吨、粳米1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储运公司中心库OP15仓;适时轮换标的为晚籼米2000吨,储备库点安排在储运公司中心库0P1仓。仓容安排可视市储运公司实际情况协商安排。详见:温州市本级储备成品粮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2.储备周期:储备周期为1年,自成品粮全部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算。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定量包装,品牌不限,包装规格见轮换方式相关要求;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轮储要求:
1.报名要求:参与轮储企业应当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年销售量达到0.8万吨以上(根据平均每季度轮换1次测算);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
2.轮储方式和要求:主要实行计划轮储和适时轮储两种方式。
(1)适时轮换:适时轮换储备成品粮晚籼米2000吨,要求包装规格25KG/包,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储备周期内轮换次数不超过4次。轮储期间,由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视该储备成品粮保管情况及企业经营安排,按先入后出和任何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数不低于合同数的原则,以货堆为单位进行轮换。每货堆入库完毕后,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转为储备粮,入库成品粮应在生产日期后2个月以内。每货堆出库前,轮储企业应事先与市收储公司做好对接,由市收储公司开具出库单据后方可出库,出库成品粮应在保质期到期前3个月以上。每货堆轮换入库或出库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轮换过程中,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储运公司)应做好出入库台账登记、监管,保证在库储备成品粮任何时点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合同数量,并不得超过保质期。为保证成品粮储备安全,每年六至八月原则上不实施轮换。
(2)动态轮换:动态轮换储备成品粮1500吨,包装规格不限,其中:晚籼米500吨,粳米1000吨。储备周期内不限轮换次数,由轮储企业结合经营,按照先入后出和任何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数不低于合同数的原则,以100吨为单位进行轮换,每100吨轮换入库或出库期限不得超过3天,其中每批次轮换不少于10吨。每次轮换前,轮储企业应事先与市储运公司做好对接,由市储运公司开具出入库单据方可轮换。轮换执行过程中,市储运公司应做好出入库台账登记,保证在库储备成品粮任何时点库存数量分别不得低于合同数量,并不得超过保质期。
3.轮换费用:
(1)资金和利息费用。轮储的成品粮所需资金由轮储(中标)企业自行落实。市收储公司按库存成本和温州地方储备粮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实按季向企业支付利息,利息自各标的数量全部入库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付,储备到期或中止之日起停止计付,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拨付。
(2)库存成本核定依据。成品粮计息库存成本按竞价公告发布之日最近一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表(批发)中的普通晚籼米和普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进行核定,核定后原则不再随轮换调整。如合同续签的,在续签之日按上述原则重新核定计息库存成本。
(3)轮换费用补贴。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轮换费用补贴单价。每期合同执行完毕后20日内一次性拨付。
(4)保管费用。按储存库点现行市级储备粮保管费标准(折合原粮)直接拨付市储运公司。
(5)动用结算。如政府因调控等需要动用轮储粮食的,按动用当日最近一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普通晚籼米和普通粳米的全省平均批发价进行结算。
(6)其它费用。出入库、代储期间其它所有费用与损失损耗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4.轮储库存管理:
(1)轮储粮食粮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轮储成品粮库存管理参照《关于加强市级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温粮发〔2017〕2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轮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储备成品粮轮换,严格执行轮换审批制度。负责轮换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工作及费用,并负安全责任。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库存管理、出入库管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粮食库存台账,实时反映时点库存。
(3)市储运公司负责库区日常管理,落实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网格责任,定期开展库存检查,提出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要求。负责落实成品粮库存、出入库台账以及质量档案,实时反映时点储备成品粮库存。执行每批次索证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样快检,并指导轮储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确保质量良好。提供准低温保管等技术指导,并协助轮储企业检查、分析粮情。
(4)市收储公司、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按照市级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不定期对轮储成品粮数量、质量、储存情况进行监管。每年定期开展春秋两季质量普查和不定期质量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要求轮储企业立即更换相应轮储成品粮。
5.合同期限及相关要求:
(1)在招投标结束后,市收储公司应与中标企业根据本方案及轮储方式签订轮储合同。
(2)为保持成品粮储备库存稳定,合同期限采用1+1+1形式,合同一年一签,每期合同期满前3个月,双方根据合同履行等情况提出是否续签书面意见,并报告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3)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中标企业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扣除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企业。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履行。
(4)为保障温州本地粮食市场的平稳有序,轮储企业不得将轮换出库粮食以低于成本价10%及以上在温州市内粮食市场倾销。发生压价倾销行为并经查实的,按倾销的数量及价格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5)市收储公司会计、统计、实物库存等应按合同标的数量入账。储备周期内,动态轮换的日常轮换出入库等不作出入库调整,由储运公司做好出入库记录;适时轮换的要求按照常规储备粮轮换出入库手续执行。
(6)储备到期时出库要求:储备到期或中止,轮储企业应立即安排出库,15天内出库数量不少于合同数的50%,30天内全部出库完毕。
三、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
1.储备成品粮要求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成品粮入库。库存数量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排人员现场验收核实,并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2.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完成成品粮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委托方按每日1000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超15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四、重要申明:
1.竞得方与委托方在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方向委托方缴纳100元/吨合同履约保证金。储备到期或中止后扣除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企业。因竞得方违约而合同提前解除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2.轮储成品粮粮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所有,竞得方不得将该成品粮进行担保或抵押。
3.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2021年温州市本级3500吨储备成品粮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
标的 |
品种 |
产地 |
规格 |
数量(吨) |
储存仓库 |
轮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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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晚籼米 |
不限 |
不限 |
500 |
储运公司中心库0P15仓 |
动态轮换 |
|
粳米 |
1000 |
|||||
|
02 |
晚籼米 |
25KG |
2000 |
储运公司中心库0P1仓 |
适时轮换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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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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