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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农民收入 关键靠分子分母联动

时间:Wed May 08 10:34:11 CST 2019  浏览次数:363次  发布人:姜利涛 发布来源: 粮油市场报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收入问题。5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公开发布。《意见》提出,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56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城乡融合发展情况,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城乡融合发展处处长刘春雨表示,鼓励勤劳致富,统筹提高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四方面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方面,大力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减少从事农业的农村劳动力数量,对没有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从优化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这三个方面入手,提高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经营性收入方面,既要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入,又要提高职业农民技能,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提高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

 

具体来说,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打造区域公用品牌,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共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完善企业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企业,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收。

 

财产性收入方面,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并且把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成员,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转移性收入方面,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强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公共财力保障。

 

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

 

创新涉农财政性建设资金使用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陈亚军表示,增加农民收入,关键靠分子和分母联动,要做大分子,缩小分母。缩小分母,就是减少农民。现在农业就业人口占全社会就业人口的27%左右,农业产业增加值占GDP7.2%左右,农业劳动生产率还很低。因此要持续转移农业就业人口,特别是通过城镇化来减少农民。这样剩余的农业劳动力能够占有更多农业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有利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者收入。做大分子,就是提升农业价值链。通过农业农村新业态的培育,包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拓宽或者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这样从两方面入手,才能真正实现农民收入的持久稳定增长。

 

当前,我国城乡要素流动不顺畅、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依然突出。作为现阶段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顶层设计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我国将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妨碍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壁垒,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为乡村振兴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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