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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5月13日温州市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时间:Thu May 07 10:05:19 CST 2020  浏览次数:609次  发布人:姜利涛

温州市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温州小麦采购20200513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0年 5月13日10:0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1、品种名称:白小麦     数量:6790吨(一个标的)

2、生产年份: 2020年产;产地:澳大利亚

3、包装物:散

4质量、品质、卫生要求:

质量要求:要求符合GB/T 298902013GB/T 20571-2006规定,其中水分≤12.5%;容重≥770g/L;杂质≤1.0%,蛋白含量(11%水基)最高不超过10.5%;其他指标符合储备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中标人需提供具资质的检测报告)。达到基本无虫粮标准;无陈粮、无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

特殊要求:其中不完善粒≤6.0%,赤霉病粒≤4.0%,面筋吸水量200%;脱氧雪腐镰刀烯醇(DON)≤700μg/kg等。

重要说明:中标方(供方)对送货质量负全责。供方在发货前必须向需方提供具有对检验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小麦检验报告(小麦质量、储存品质及卫生指标)。小麦进仓前由需方进行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和赤霉病粒等常规质量检测,常规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最终以需方接收完毕后抽取总样送至有检验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为准,检验卫生指标未达要求的,或有陈粮互混的由中标方自行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调换成符合本公告质量要求的小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0年05月13日10:00。

3、竞价交易人条件:浙江省内具有进口业务资质和相关能力的粮食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4、进口粮食涉及的到需方仓库仓口前的一切手续(含商检)由供方负责办理。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05月12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2.0‰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13676702771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15268100903

粮库联系人:林明钗,联系电话:13868301019。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二〇年五月七日

 

 

 

 

温州市级储备小麦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一、竞价采购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1、品种名称:白小麦     数量:6790吨(一个标的)

2、生产年份: 2020年产;产地:澳大利亚

3、包装物:散

4质量、品质、卫生要求:

质量要求:要求符合GB/T 298902013GB/T 20571-2006规定,其中水分≤12.5%;容重≥770g/L;杂质≤1.0%,蛋白含量(11%水基)最高不超过10.5%;其他指标符合储备要求,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1-2017、 GB2762-2017)。(中标人需提供具资质的检测报告)。达到基本无虫粮标准;无陈粮、无互混、无高水分粮混入;严禁掺杂使假、以陈顶新。

特殊要求:其中不完善粒≤6.0%,赤霉病粒≤4.0%,面筋吸水量200%;脱氧雪腐镰刀烯醇(DON)≤700μg/kg等。

重要说明:中标方(供方)对送货质量负全责。供方在发货前必须向需方提供具有对检验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小麦检验报告(小麦质量、储存品质及卫生指标)。小麦进仓前由需方进行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和赤霉病粒等常规质量检测,常规质量指标不符合要求作退货处理。最终以需方接收完毕后抽取总样送至有检验资质的质检部门检验为准,检验卫生指标未达要求的,或有陈粮互混的由中标方自行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调换成符合本公告质量要求的小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报名要求

1、竞价交易人条件:浙江省内具有进口业务资质和相关能力的粮食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2、进口粮食涉及的到需方仓库仓口前的一切手续(含商检)由供方负责办理。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办法

1、交货时间:交货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0日 

2、工作时间:供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需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在此时间内,需方不得拒接或拖延办理交割手续。

3、交货地点: 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中心库浅圆仓Q1仓。   

4、交货方式:实行供方送货制,由供方将粮食运至需方仓库内。 

5、验收办法: 

(1)程序:来粮经需方仓口车板质量预检,认定符合质量要求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检斤:接收仓库地磅检斤。供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需方应予配合。 

(3)检质: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满仓鉴定检质为准。如对满仓鉴定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市粮食中心市场)按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理。抽样方法: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并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四、货款结算方式

1、粮食入库后,竞得方凭委托方相关接收手续,以500吨交货数量为一批次按货款金额的80%预付货款,留下的20%货款转为竞得方交付粮食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满仓鉴定检验结果结算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2、在竞得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竞得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满仓质量扦样检验(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

1)若检验合格,竞得方凭温州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满仓鉴定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以及竞得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全额退还竞得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竞得方需在一个月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细则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相应标段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竞得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重要申明

1、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行缴纳。竞得方和委托方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按退货处理,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点定仓,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在粮食入库后按20%货款比例直接从货款中扣留。

4、如发生质量争议的检验检测费由责任方承担。

5、粮食出库、运输、入库过程中损耗由竞得方负责。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库内的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包装等入库前其他费用)。

2、本次竞价接收的粮食质量将严格按公告的质量要求执行,若其中有一项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则判定为不合格。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终止协议。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沙科长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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