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Wed Jun 23 09:14:30 CST 2021 浏览次数:911次 发布人:姜利涛
苍南县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公告
(苍南晚籼谷销售20210630)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06月30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销售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晚籼谷合计1230.575吨,分2个标段详见标的详情。
2、质量: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9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06月30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06月29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中标方不得无故拒收。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68728123 卢成都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06月23日
苍南县储备粮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苍南晚籼谷销售20210630)
一、数量、质量:
1、晚籼谷合计1230.575吨,分2个标段详见标的详情。
2、质量:公告标的物质量指标仅供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看样请先联系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中心库:林主任 13958751528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根据委托方仓库安排于2021年7月20日前提清(如遇其他特殊原因经委托方同意,提货时间可适当顺延)。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逾期提货处理办法:中标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超过提货时间,视作违约处理。粮库所在单位可对乙方未提货物按0.5元/吨每日收取保管费。同时,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2、交货地点:标的物所在仓库
3、交货方式:仓内交货,地磅计重。
中心库10仓散装提货25元/吨,在第一次提货时由中标方向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支付。
不提供板前费正式发票。
4、过磅费:粮库内有符合秤量要求的地磅,必须使用粮库内地磅,粮库内如无符合秤量要求的地磅,需使用粮库外社会地磅的,过磅费由卖方负担.
5、特别声明:买方承担粮食出库水份减量损耗0.5%,即:结算数量=过地磅数量×1.005;本仓粮食出库数量如有溢余,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办法、期限: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购销合同,签订购销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款。
四、其它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如需开正式发票请于汇款当月提出,跨月不予办理),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买方必须在规定提货期限内均衡提货。超过提货时间视作违约,卖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抵作违约金赔付给卖方。卖方对货物享有处置权。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委托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六、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我市场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苍南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