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Thu Jun 18 11:02:37 CST 2020 浏览次数:627次 发布人:姜利涛
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菜籽油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泰顺菜籽油采购20200624 )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0年 6 月 24日10: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品种名称: 菜籽油 ; 数量: 15吨 ;
生产年份:2020年菜籽油; 产地:浙江、江苏、安徽 ;
等级:国标GB-1536-2004压榨,浸出成品四级菜籽油;包装物:散装 ;
质量要求:2020年收获的油菜籽,6月份后生产的新菜籽油,色泽≤黄35 红7.0;水分及挥发物≤0.1;不溶性杂质≤0.04;酸值≤1.0mgKOH/g、过氧化值≤3.0mmol/kg,(加热试验(280度)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少于4.0,0.5);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其他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1536-2004)四级菜籽油标准;卫生指标按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 6月 23 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0年 6 月 24日10: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49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 6月23 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49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2、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49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49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董经理:13606879362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0年 6 月 18日
泰顺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泰顺菜籽油采购20200624)
一、标的物情况、质量要求
品种名称: 菜籽油 ; 数量: 15吨 ;
生产年份: 2020年菜籽油 ; 产地: 浙江、江苏、安徽 ;
等级:国标GB-1536-2004压榨,浸出成品四级菜籽油;包装物:散装 ;
质量要求:2020年收获的油菜籽,6月份后生产的新菜籽油,色泽≤黄35 红7.0;水分及挥发物≤0.1;不溶性杂质≤0.04;酸值≤1.0mgKOH/g、过氧化值≤3.0mmol/kg,(加热试验(280度)微量析出物,罗维朋比色;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少于4.0,0.5);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其他质量指标必须符合(GB1536-2004)四级菜籽油标准;卫生指标按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执行。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 2020年6 月30 日前完成;
2、交货地点:泰顺县中心粮库油罐;
3、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以需方指定粮库油罐内交货,数量以地磅为准;供方承担0.2%的菜油数量损耗(即结算数量=实际发货数量×0.998)。
4、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5、货款结算期限:货物15吨完成之后5日内送温州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5日内需方凭发票付清全部货款。
其他说明:1、供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2、轮入标的物必须是纯净菜籽油,不得掺入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3、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油罐后的交货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等费用)。
在供应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供应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扦样质量(含卫生指标)检验:
1、若检验合格,供应方凭温州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满仓鉴定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供应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供应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公告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供应方承担;
3、若供应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供应方相应标段的保证金。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应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应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本购销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库内的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包装费用)。
2、本次采购采取定点定仓,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供应方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供应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490元),并终止协议。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0年 6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