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Sat Oct 09 08:08:08 CST 2021 浏览次数:625次 发布人:姜利涛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包轮换公告
(温州粳稻谷包轮换差价竞价20211014)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10月14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1、轮入标的物:2021年产短粒型粳稻谷(籼型粳稻除外)10000吨,产地:江苏、浙江、上海或东三省(一个标的物必须为同一产地),储粮方式:散装,共设4个标的,其中:
标的号
品种
标的数量(吨)
交货仓库
标1
粳稻谷
3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23仓
标2
粳稻谷
3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27仓
标3
粳稻谷
2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35仓
标4
粳稻谷
2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36仓
质量要求:国标(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均不得超过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18mgKOH/100g, 黄粒米≤0.3%,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若中标单位对粮食入库水分确有特殊要求,允许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并按标准14.5%水分折算粮食数量。
2、轮出标的物:温州市粮油储运公司中心粮库P23仓3000吨、P27仓3000吨、P35仓2000吨、P36仓2000吨。(仓号根据库点的仓容安排确定,若有变动,可协商解决)
3、竞价内容:包轮换差价(包括轮换价差及出入库等费用)。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3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10月14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3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0月13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3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2、竞得方违反交割细则中约定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30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30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新粮入库价格2780元/吨*数量*2‰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10月08日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包轮换交割细则
(温州粳稻谷包轮换差价竞价20211014)
一、标的物品种、数量及质量要求
1、轮入标的物:2021年产短粒型粳稻谷(籼型粳稻除外)10000吨,产地:江苏、浙江、上海或东三省(一个标的物必须为同一产地),储粮方式:散装,共设4个标的,其中:
标的号
品种
标的数量(吨)
交货仓库
标1
粳稻谷
3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23仓
标2
粳稻谷
3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27仓
标3
粳稻谷
2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35仓
标4
粳稻谷
2000
温州市中心粮库P36仓
质量要求:国标(GB 1350-2009)三等及以上,色泽气味正常,无生霉粒、无虫粮,储存品质指标符合GB/T 20569-2006“宜存”规定,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和真菌毒素均不得超过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GB 2763-2019)规定限量指标。
质量特别要求:脂肪酸值≤18mgKOH/100g, 黄粒米≤0.3%,新鲜度值≥85分(参照LS/T 6118-2017), 若中标单位对粮食入库水分确有特殊要求,允许放宽但不得超过15.0%,并按标准14.5%水分折算粮食数量。
2、轮出标的物:温州市粮油储运公司中心粮库P23仓3000吨、P27仓3000吨、P35仓2000吨、P36仓2000吨。(仓号根据库点的仓容安排确定,若有变动,可协商解决)
3、竞价内容:包轮换差价(包括轮换价差及出入库等费用)。
二、交货地点、时间、方式
1、轮换入库:
(1)交货地点: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中心粮库指定仓库(仓内交货)。
(2)交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且一旦开始入库需在1个月内完毕,标的4的P36仓需在10月25日前后整理完毕后方能入库(确因需提早入库的,可协商另排仓库)。
(3)粮食验收程序:(a)来粮经委托方仓口车板质量预检合格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b)检斤:地磅检斤。中标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c)检质: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质为准。如对入库验收检质结果有异议,可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另一份封存的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将其中一份封存的样品送交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检质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对检质最终结果不承认的一方视为违约,按违约责任处理。抽样方法:双方共同到现场,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抽样。具体按国家规定的抽样方法抽样,并分成四份样品,其中三份双方认可签字封存供复检和最终检测之用,并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保管。
(4)新粮入库价格:按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9月29日公布的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表(批发)中等晚粳谷2780元/吨进行结算(市中心粮库指定仓库仓内交货)。
2、轮换出库:
(1)提货期限:轮换出库在2022年7 -10月份完成出库(仓内交货),出库开始后原则上在1个月内出库完毕(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除外)。
(2)粮食出库程序:(a)审批:出库前1个月将出库计划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初审后报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批同意后执行。(b)质检:委托方通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出库仓进行出库质检,出具质检报告。(c)提货:中标方付款后凭委托方开具相应数量的出库提货单提货出库。
(3)出库销售价格:按新粮入库价格减包轮换差价(中标价)进行结算(市中心粮库指定仓库仓内交货)。
(4)损溢:保管期间粮食损溢由中标方负责。
(5)逾期处理:未提货物可按每日0.5元/吨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三、货款结算方式
1、入库货款结算:以每完成入库200吨为一结算批次,按入库结算价格预付80%货款,其余的20%货款转为中标方交付粮食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与合同履约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委托方根据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验收检验结果结算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具体结算按以下执行。
在中标方交货完毕后,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对中标方交付的粮食进行扦样质量(含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检验。
(1)若检验合格,中标方凭温州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入库验收质检报告和委托方实际接收入库数量及中标方提供完备的相关正式发票等所有手续,委托方安排全额退还中标方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2)若检验不合格(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中标方需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用同等数量相同品种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粮食更换检验不合格的粮食,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3)若中标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将没收相应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并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库货款结算:中标方在提货前分二次支付货款,首次支付不少于1000吨数量的货款,首付后半个月内将剩余全部货款付清。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委托方应在到货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中标方和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中标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按延时交货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损失;中标方延时会验超过五个工作日的,作为验收不通过处理,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竞价采购公告及购销合同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二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按上述检质办法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次竞价交易的新粮入库价指送到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中心粮库指定仓库(仓内交货)的价格(含税含发票含运费装卸等费用),轮换出库销售价为仓内交货价。
2、本次采购采取定点定仓,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中标方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中标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粳稻谷包轮换差价竞价履约保证金为300元/吨(不计息)。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