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Mon Nov 16 10:03:16 CST 2020 浏览次数:482次 发布人:姜利涛 发布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批复同意,自11月12日起在黑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在黑龙江省启动2020年中晚稻
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粮〔2020〕290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黑龙江省启动202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20〕25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2018〕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自11月12日起在黑龙江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202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