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Wed Nov 05 11:02:14 CST 2025 浏览次数:264次 发布人:姜利涛
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饲用早籼谷竞价销售公告
受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兹定于2025年11月11日上午9时在东方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举办饲用早籼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场次编号:“龙游饲用早籼谷销售20251111”),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交易报名入口
粮网声明
1、标的物详情资料由委托方(卖方)提供,其真实性由委托方(卖方)负责,粮网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竞买人应在网上竞价开始前对竞价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到粮库实地审看大样,卖方自公告在粮网(www.zglssc.com)发布之日起即接受现场看样。
3、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之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瑕疵),并愿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在交易过程中,因网络、交易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交易中断或产生不合理的成交结果时,同场中正常成交的标的视为有效,对非正常情况下产生的不合理成交结果,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网有权判令为废标,并进行重新竞价。
5、粮网为防止客户在竞价交易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本场次特设立极限价格。最高极限价格设置为起拍价或保留价的2倍。
6、考虑到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敬请参与网上交易客户提前登陆系统,以便发现网络问题有时间处理。
一、竞价销售标的物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标的物生产年份及数量
1、2025年龙游产饲用早籼稻谷1712.730吨,2个标段;点击查看标的物详情;
2.质量:质量以实际存储库点大样为准。公告之日起可现场看样(看取样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看样、提货联系人:第二粮库张志升 13587035092
3、本次竞价销售活动经公告期和看样期后举行,请竞买方在规定看样时间内赴储存库点实地看样,全面查验标的物质量,未看样的竞买方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方一旦做出竞价行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委托方可向竞得方提供竞得粮食的检验报告。
4、本批次早稻卫生指标超标,经营管理和资信良好国内饲料加工企业或工业用粮企业参与,竞得单位只能将此批早稻用作饲料和工业用粮,不能用作口粮,不得将标的转让他人和其他单位,中标方需出具当地主管局的监管承诺书并盖章。。竞得方在本批次早稻出库、运输、加工、销售等过程中须全程接受销售方以及竞得方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提货时间:先款后货。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所属仓储购销科开具提货单。(提货时限: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27日,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因综合业务需要本次销售交易不接受延期提货,如有违反将按照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粮(油)网上销售交易细则》采取限制交易等相关措施,同时超过合同按中标数量*0.5元/吨/天交纳;超过合同约定提货时间30自然日以上的按中标数量*1.0元/吨/天交纳。(均按标段数量结))
2、竞得方派车提货,需提前一天联系存储库点,双方确认后,将提货车辆相关信息预报给存储库点联系人。
3、交货方式:交货仓库汽车车板交货,散装上车。
4、交货地点: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第二粮库1P29.1P30仓(龙游县模环乡坞坎村)。
(三)货款要求:
款到提货,货款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户名: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龙游县支行,账号:20333082500100000001191。竞得单位支付委托方货款账户必须是竞得单位账户,委托方不接受法人个人账户及其委托代理人等账户汇款。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发票,发票的单位名称与竞得单位名称一致。2025年11月27日前付清全部货款,货款逾期以最高逾期金额按照月利0.8%单利计算收取利息。
(四)数量结算:
(1)原粮交割,数量以网上公布的标的物详情为准,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关于严格执行粮食质量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粮〔2024〕40号)文件内容,出库数量以库点电子地磅过秤为准。
(2)粮食短少。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发货总数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乙方补足数量或者按成交价格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交货单位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提货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交货单位负责向该提货单位补足数量或者按该提货单位本仓成交价格(同一竞得者同一仓房有二个及以上标的,按最后一个竞得标的价格计算)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3)粮食溢余。如为整仓销售的,该仓足量发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乙方按照成交价格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如该仓为分标销售的,该仓最后一个提货单位足量提货完成后仍有溢余的,溢余部分由该提货单位按本仓成交价格(同一竞得者同一仓房有二个及以上标的,按最后一个竞得标的价格计算)提货,货款由交货单位收取,竞得方须支付溢余数量粮食货款后方可提货放行。
(五)本次竞价交易粮食标段数量,按清单所标明的货位数量作为每笔竞价交易的起始数,因此交易标的物详情作为本公告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与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确认该批饲料粮食符合各项要求(运输、储存、使用结束并不转让、不流入口粮市场),需提供有监管单位盖章的加工完毕证明。
(七)此前履约能力较差的被限制交易未被解除的的单位或者个人,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
(八)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委托方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九)出库监管:根据上级要求,本批次饲料用粮列入定向销售业务管理板块,在“浙政粮安-定向销售粮食运输”数字化应用系统上线运行。超标粮食出库前,中标方将货运司机及车辆信息录入系统,中标方负责对雇佣货运司机进行定向销售系统手机端的应用操作督促,必须确保所用车辆GPS定位设备完好、货运司机熟练规范应用定向系统。同时超标粮出库前积极建立沟通监督微信群,用于核对购销双方上传的出入库记录、车辆装卸照片、铅封照片、磅单、购方签收单,确认相关车辆均已运送到中标单位。
二、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
1、报名参会的交易商须根据意向交易数量按170元/吨标准预交保证金(其中履约保证金150元/吨,交易费保证金20元/吨;交易费按实际成交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完成合同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会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对中标后拒绝签订购销合同且无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交易商,粮网有权扣除其与中标数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付给另一方。
2、履约保证金和交易费保证金(电汇或转帐方式)须确保在11月10日17:00之前到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帐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资格。
3、保证金交纳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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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开户银行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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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 |
工行衢州柯城南湖支行 |
1209210019201438985 |
三、报名时间、地点
本次竞价交易会的报名截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逾期报名不受理);报名地点:网上报名在东方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首页“交易报名入口”。
四、中标签约办法
1、交易会结束后,中标单位的工作人员需携带东方网上粮食市场《中标通知书》主动与龙游县粮食收储公司签署购销合同书。
五、联系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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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上粮食市场联系咨询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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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项目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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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咨询 |
姜利涛 |
0570-8888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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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咨询 |
谢秋月 |
0570-888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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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系统技术咨询 |
毛宏伟 |
18057085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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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咨询办法(委托单位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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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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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郑建波 |
13857038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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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注意事项:
(1)交易双方在参加交易时必须遵守《网上竞价交易规则》和《网上竞价交割细则》,有关竞价交易规则和竞价交易细则请登录东方网上粮食市场查询,也可打电话向报名及业务联系人咨询。
(2)为了交易的公平、公正,请参与竞价的用户在竞价过程中合理出价,如出现恶意竞价,粮网将保留采取必要措施的权利。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东方网上粮食市场,如有变动以东方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发布为准。)
东方网上粮食市场
2025年11月5日
饲料稻谷安全处置承诺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愿参加衢州东方粮食电商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东方网上粮食市场)的饲料稻谷(场次编号:龙游饲用早籼谷销售20251111)竞价交易会,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具有饲料生产经营资质。去年以来我单位生产运营正常,长期以来企业信誉较好,无不良记录。我单位保证所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等材料、数据真实有效。
2、我单位将严格执行饲料稻谷销售的有关规定和购销合同。所购买的饲料稻谷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饲料,并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和饲料安全相关规定,不转卖倒卖,不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改变用途,不加工成口粮销售,采购及加工期间不从事同品种原粮销售业务。
3、对所购买的饲料稻谷单独运输、单独储存。
4、按要求及时报送处置进展相关情况,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5、如有违反处置政策规定的行为,愿承担由此所引起的全部责任,并愿意接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
监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