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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3月19日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动态轮储公告

时间:Fri Mar 12 08:43:59 CST 2021  浏览次数:919次  发布人:姜利涛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储备粮公开竞价动态轮储公告

(温州市本级粳米动态轮储20210319)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03月19日10: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粳米动态轮储总量3150吨,产地不限。标的物分2个标段:

温州市本级粳米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

品种

产地

规格

数量(吨)

储存仓库

要求

01

成品粮粳米

不限

不限

1650

河头龙粮库1、2、3仓

符合GB 1354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

02

1500

河头龙粮库4、5、6、7仓

合计

3150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8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03月19日10: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范围内,年销售量1.2万吨以上,需提供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2020年度流通年报;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综合信用分800分以上。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03月18日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2、竞得方违反交割细则中约定或违反逾期交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0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3月10日)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普通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4350元/吨*中标数量*2‰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中标单位缴纳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 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沙科长 电话:0577-88189247 13676702771

郑先生 电话:0577-88189248 15268100903

粮库联系人:林明钗,联系电话:13868301019。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03月12日

附件2:

2021年温州市本级粳米动态轮储交割细则

一、动态轮储标的物:

1.品种及数量。粳米动态轮储总量3150吨,产地不限。标的物分2个标段,详见:温州市本级粳米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2.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其中水分不高于15%),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3.品牌和包装要求:品牌及包装规格不限,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 77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二、动态轮储:

1.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报名要求: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范围内,年销售量1.2万吨以上,需提供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2020年度流通年报;未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综合信用分800分以上。

2.轮换方式和要求:中标企业自主轮换,自负盈亏,确保任何时点储备粳米最低库存不得低于合同数量,在库粮食不得超过保质期。轮换入库粮食批次数量应在10吨以上,其生产日期应在三个月内,轮出提货批量、时间不限

3.动态轮储库点:温州市粮油储运公司河头龙仓库。

4.动态轮换费用:

1)轮换费用:以每吨每年120元的价差补贴为起拍价,进行公开招投标,价低者得。合同执行每满一年后,20日内支付。

2)利息:粳米动态轮储库存所需资金由中标企业自行落实。收储公司按核定库存成本、农发行储备粮同期利率按季计付利息,入库粳米转储备之日起开始计付,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停止计付,按季结算,季后首月由甲方拨付乙方。

粳米库存成本核定:一年核定一次,首次入库完毕和2022年5月20日各核定一次,按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普通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核定,核定后的库存成本不随日常动态轮换调整。

3)保管费用:按月结算,由收储公司按储存库点现行市级储备粮标准折合原粮计算,次月向储运公司拨付。

4)其他费用:轮换差价、损失损耗、出入库费用和低温保管电费等其它所有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5.动态轮储库存管理:

1)中标企业自行负责粳米动态轮储库存数量、质量管理、出入仓及运输装卸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粮食质量安全等主体责任。

2)中标企业应分别建立和落实粮食库存、出入库台账等制度,实时反映时点库存,时点库存不得低于合同数量。

3)粳米库存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成品口粮标准和《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要求。每批次粮食出入库时,中标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不再另行扦样检验。无质检报告或质检报告失效的,一律不得出、入库。

6.合同期限:合同期为二年,由中标企业、温州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

7.特别提醒:

1)中标企业与收储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100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竞价交易履约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2)在轮储期间,中标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储备粮管理相关规定。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扣除轮换费用补贴、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三、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

1.首次轮入成品粮应于2021年5月20日前按合同数完成入库,如实记录分仓实物台账,经市级储备粮入库验收工作组验收合格后转为储备粮,其中数量验收以委托方清点包装数量及抽包检斤为准。

2.首次轮入成品粮和成品粮进仓前中标企业均需提供检测报告,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取样,送浙江省内有对外检测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首次轮入成品粮标的全部交割完成后,由委托方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中标企业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若中标企业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约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中标企业对粳米动态轮储数量、质量负责,委托方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对库存粳米按品名进行扦样监测,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交中标企业存入质量档案。

四、重要申明:

1.动态轮储粳米粮权归市人民政府所有,中标企业不得将该批粮食进行担保或抵押。

2.因调控需要投放动态轮储粳米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中标企业根据下达的计划投放市场,中标企业应无条件执行,并按指定方案组织供应。征用的粮食按同期同品种粮食市场批发价格计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货款。在合同可持续执行期内,乙方原则上应在2个月内补充征用出库的粮食。

3. 乙方应在合同到期或合同终止时立即安排出库,15天内出库数量不少于合同数的50%,30天内全部出库完毕。

4.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中条款规定为准。(点击进入下载合同)

温州市本级粳米动态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

品种

产地

规格

数量(吨)

储存仓库

要求

01

成品粮粳米

不限

不限

1650

河头龙粮库1、2、3仓

符合GB 1354二级及以上质量标准。

02

1500

河头龙粮库4、5、6、7仓

合计

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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