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 广告定制 - 联系我们 - 企业邮箱 - 网站首页
2010年9月9日 信息中心首页 | 今日关注 |品种信息 |粮食竞价会信息 | 分析预测 |政策法规 | 地方粮食风采 | 行业会展信息   
【热点聚焦】· 后期国内玉米市场将全线飘红   2009-4-23  【粮油快讯】· 伊宁县早动手保30万亩冬小麦冬播  2010-9-9  【分析预测】· 中国粮价不会大幅上涨 如无大灾粮食丰收有望   2010-9-9  【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情况报告   2010-9-1
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首页 >> 政策法规  
打印本页
 
   
关于修改《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的通知
2010-7-30  118
 
    接国家有关部门通知,对现行《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进行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将《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二条修改为: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活动,采取现场和网上同时竞价的方式进行。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作为出卖人,代行签订交易合同。交货仓库为出卖人确定的各承储库(实际存储库点),承储库作为出卖人的代表,具体负责粮食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参加竞价交易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区)的饲料加工及养殖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含酒精、淀粉等深加工产品的企业一律不得参加购买。饲料企业还需提供《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并提供日加工饲料生产能力和玉米日需求量情况。养殖企业还需提供饲养家畜、家禽的数量及玉米日需求量情况。同一买受人每次购买玉米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一个月(30天)的用量(即玉米日需求量乘以30天),一个月累计购买的数量不得超过两个月(60天)的加工用量,自2010年5月18日起累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企业120天加工用量。买受人所购买的玉米仅限于本企业生产饲料和养殖用,不得转卖。
买受人须在交易前向批发市场如实提报玉米日需求量等并签署承诺书。
    本细则自2010年8月3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东北玉米)竞价销售交易细则》(2010年8月3日起执行)
             2. 参加东北玉米竞价交易承诺书(2010年8月6日)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版权所有(C)中国衢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服务热线:0570-3850793 0570-3850110
 经营性许可证编号:浙B2-20040219
客服热线:0570-3850110 技术支持:0570-3851627 投稿信箱:zglssc_wq@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