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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10月19日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储备粳米包干轮换竞价公告

时间:Tue Oct 12 15:29:49 CST 2021  浏览次数:528次  发布人:姜利涛

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储备粳米包干轮换竞价公告

(温州粳米轮换差价竞价20211019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1年10月19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举办鹿城区、龙湾区储备晚粳米包干轮换差价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内容

标的物包干轮换差价。点击查看部分合同条款

二、标的物情况

1.标的物:粳米。

2.原粮产地:苏北、东北。

3.数量:4000吨(鹿城区、龙湾区政府储备各2000吨)。

4.储备周期:本次储备周期为一年,自首次粮食入库转储之日起至储备期满一年。

5.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6.品牌和包装要求:25Kg/包,定量包装;品牌原则上不超过5个;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1354-2018预包装食品相关规定。

7.重要申明:包装物、质量达不到要求,按退货处理;逾期不能交货视为违约处理。

三、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8日16:0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1年10月19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

报名要求:企业年销售量达0.8万吨以上(根据每年轮换2次测算);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95/吨的交易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金额,预交5/吨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1年10月18日16:00前16:0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帐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帐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中标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作违约处理,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于数量的交易履约保证金(95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储备晚粳米包干轮换竞价合同》,合同签订后向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每吨95元)。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3‰向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向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还。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真:0577-86655921;

委托方: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1年 10月 12日



2021年鹿城区、龙湾区4000吨储备成品粮轮储交割细则

(温州粳米轮换差价竞价20211019

一、轮储标的物:

1.品种及数量粳米4000吨(鹿城区、龙湾区政府储备各2000吨),原粮产地为苏北、东北。

2.储备周期:本次储备周期为一年,自首次粮食入库转储之日起至储备期满一年。

3.质量要求:质量指标符合GB/T 1354二级及以上规定,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

4.品牌和包装要求:25Kg/包,定量包装;品牌原则上不超过5个;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1354-2018相关规定。

5、交货地点与方式温州市粮油储运有限公司中心粮库内,仓内按要求堆垛平整交货,随车附带大米有效出厂质检报告及对应的原粮质检报告。

二、轮储要求:

1.报名要求:企业年销售量达0.8万吨以上(根据每年轮换2次测算);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

2.轮换方式和要求:实行适时轮换方式,一个储备周期内轮换次数不超过4次。由温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储管中心)视该储备成品粮保管情况及企业经营安排,按先入后出和任何时点库存数不低于合同数的原则,以货堆为单位进行轮换。每货堆入库后,由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转储,入库粳米生产日期应在2个月内;每货堆出库前,轮储企业应事先与市储管中心做好对接,由市储管中心开具出入库单据方可出库,出库粳米应在保质期到期前3个月以上。每货堆轮换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每批次粮食出入库时,轮储企业应提供有效的质检报告,无质检报告或质检报告失效的,一律不得出、入库;为保证成品粮储备安全,每年六至八月原则上不实施轮换。

3.轮换费用。

1)资金和利息。轮储粳米库存所需资金由轮储企业自行落实。市储管中心按照核定的库存成本、温州地方储备粮农发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从入库粳米转储备之日起按堆开始计付,转出储备之日按堆停止计付,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拨付。

2)库存成本核定依据。按竞价公告发布之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9月29日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普通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4230元/吨核定,核定后原则不再随周期内轮换调整。如合同续签的,在续签之日按上述原则重新核定计息库存成本。

3)轮换差价。包含轮换价差和轮换出入库费用、粮食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其它轮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储备到期后20日内一次性拨付。

4)动用结算。如政府因调控等需要动用轮储粳米的,按动用当日最近一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普通粳米全省平均批发价进行结算。

5)储备到期或中止的,按实际储备周期计付轮换差价、利息,并在库存清空后一个月内结清。

4.轮储库存管理。

1)储备粳米所有权归属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人民政府,轮储成品粮库存管理参照省、市相关粮食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执行。

2)轮储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储备成品粮轮换,严格执行轮换审批制度。负责轮换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工作,并负安全责任。

3)市储运公司负责库区日常管理,落实库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网格责任;落实轮储储备粮、商品粮的库存、出入库台账等管理制度,实时反映时点仓内粮食库存。执行每批次索证制度,不定期进行抽样快检,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定期开展库存检查,分析粮情,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4)两区储备成品粮纳入市级储备粮统一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春秋两季质量普查和不定期质量抽查,龙湾区、鹿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市储管中心定期不定期开展对轮储粳米数量、质量、储存情况进行监管,对抽检不合格的粳米轮储企业应立即进行更换。

6.合同期限及相关要求:

1)在招投标结束后,市储管中心应与中标企业根据本方案及轮储方式签订轮储合同。

2)首次入库完成一个月内,中标企业必须为储备成品粮购买财产综合险,且每次事故免赔率不高于10%。保险费由中标企业承担。

3)为保持成品粮储备库存稳定,合同期限采用1+1+1形式,合同一年一签,储备到期前3个月,双方根据合同履行等情况提出是否续签书面意见,并报备鹿城、龙湾农业农村局。总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4)合同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企业向市储管中心缴纳95元/吨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允许以银行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储备到期或中止后,扣除企业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企业,续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按上述约定执行。

5)轮储企业不得将轮换出库粮食以低于成本价10%及以上在温州市内粮食市场倾销。发生压价倾销行为并经查实的,按倾销的数量及价格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6)储备到期时出库:储备到期或中止后,轮储企业应立即安排出库,15天内出库数量不少于合同数的50%,30天内全部出库完毕。不能按期完成出库的,应向市粮油储运公司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三、数量验收及质量检验:

1.储备成品粮要求于2021年11月22日前完成成品粮入库。库存数量由库存数量由市储管中心组织相关人员现场验收核实,并委托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进行入库验收质量安全检验,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由竞得方在委托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完成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2.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成品粮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委托方按每日1000元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逾期超15天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

3、质量争议处理按《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要申明:

1.轮储成品粮粮权归属鹿城区、龙湾区人民政府,中标企业不得将该成品粮进行担保或抵押。

2.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2021年鹿城区、龙湾区4000吨储备成品粮轮储竞价交易清单

标的

品种

原粮产地

规格

数量(吨)

储存仓库

轮换方式

1

粳米

东北、苏北

25Kg/袋

4000

储运中心库

适时轮换

合计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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